撤销热心司机违章处罚,法不容情亦有情

撤销热心司机违章处罚,法不容情亦有情

极目新闻记者 高伟

通讯员 黄明星

近日,浙江宁波上演“生死时速”,幼童高烧昏厥,警车紧急开道,私家车车主当街闯红灯,事后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交警大队,撤销了浙BL02S5车主在送昏厥孩子去医院路上闯红灯的交通违章行为。随后,事件新闻《浙BL02S5当街闯红灯!交警:撤销,表扬!》被人民网、新华网等各大网站竞相转发评论。网民们在肯定司机宋先生正能量善举的同时,纷纷为交警部门的柔性执法行为点赞,而这也再度引发了一场关于法律能否“容情”的思考。

法不容情,体现法不可侵的法律权威。《商君书·修权》:“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法治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民就应该遵守,这样才能彰显法的威严,有效发挥法的震慑力,起到法治的效果。长久以来,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执着祈求,构成了公众法律认知的基础,现代法治的硬核几乎被公认为程序正义,这个法律规范是不容情义和情面的,它就是铁律,人人平等。正所谓,“人心似铁非似铁,官法如炉真如炉。”回到法律本身,法不容情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只有法律真正实现独立、公平、公正,不被权扰、不被情侵,才能维护法律的根本权威。

法能容情,彰显立法为民的宗旨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惩罚。惩罚只是手段,其目的是促使人们改过自新,如果过分强调法律的严苛性,忽视其人性化的特征,导致“严刑峻法”的出现,势必会激化阶级矛盾,导致社会动荡,人心不安。宁波警方根据事情实际情况,撤销热心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不仅没有削弱法律的威严,反而温暖和激励着更多热心市民群众的心。在充分彰显和体现法律与城市的温度的同时,也体现出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更符合新时代呵护公序良俗的法治精神。

良法善治,诠释立法司法的理想状态。法律无法独立于人间冷暖之外,机械、刻板的司法难以得到人们的真诚认同。法、理、情融于一体,才能让人感受正义、公平和温暖,让更多人由衷信仰法治,维护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我国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诸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如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的制定和修订,都是人民民主和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创新有效的治理手段,在更好适应执法实践需要的同时,大幅提升了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法治获得感。

(来源:极目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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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安徽阜阳颍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