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拘!

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拘!

本文转自【赣州公安】;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

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一种“资源”

不法分子通过倒买公民个人信息

进行非法获利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并滋生其他下游犯罪

近期,信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日前

信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获悉

辖区内有居民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民警立即开展分析研判

成功锁定嫌疑人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

今年4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宋某

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并在境外聊天软件上打包出售给他人

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宋某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已被信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

公民个人信息的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赣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若发现违法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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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湖南湘西永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