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和资源”)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为乐山盛和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6月,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晨光稀土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为乐山盛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00.00万元,为科百瑞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余额为131,500.00万元,为乐山盛和提供担保余额为44,000.00万元,为科百瑞提供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公司累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1,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晨光稀土、乐山盛和、科百瑞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2%。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晨光稀土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20,000.00万元,为乐山盛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00.00万元,为科百瑞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1,500.00万元。

2023年6月期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发生情况及累计担保余额如下:

注:

“乐山盛和”指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科百瑞”指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晨光稀土”指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南新资源”指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盛和锆钛”指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海拓”指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三)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担保范围为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盛和资源为乐山盛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7,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3.11%。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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