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未拉手刹!车溜进河中撞伤钓鱼人!

漯河:未拉手刹!车溜进河中撞伤钓鱼人!

广大驾驶员朋友停车后

务必做好预防溜车的措施

养成停车使用手刹的习惯

万一发生溜车千万不要用身体去阻止

应第一时间疏散人群以免酿成事故

未拉手刹 车溜进河中撞伤钓鱼人

6月30日6时许,漯河交警示范区大队接到武某报警,称其停在河堤上的轿车掉进了河里。接到报警后,示范区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武某驾车到龙江路庙王桥北河堤处垂钓,到达地点后,武某将车停在了河堤旁,随后下车到河边开始钓鱼,而武某车辆由于手刹未拉紧造成溜车,碰到了同样在河边垂钓的赛某后滑入河中,造成赛某受伤。

随后,事故民警帮助车主联系大型吊车到场,将轿车拉上了岸。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漯河交警提示:车辆在有坡度的路面上停车时,一定要拉紧手刹,建议可在车辆轮胎处垫一块砖头或木块,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交汇处互不相让 两车相撞

7月7日,宁洛高速公路舞阳收费站匝道处发生一起因两车由不同方向汇入收费站引发的刮擦事故,事故发生后,漯河交警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了解情况后得知,薛某驾驶豫L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与同时由匝道汇入收费站王某驾驶的豫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碰撞,经民警调取两车行车记录仪发现,两车在进入交汇处时均没有观察周边环境减速让行,从而导致相撞。事故造成两车轻微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薛某、王某变道没有观察周边环境减速让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漯河高速交警提示: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时应减速慢行,变更车道时,注意观察周围来车及时避让,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

来源:漯河交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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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湖北荆门掇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