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私放在押人员,背后还有个大背景

公安局副局长私放在押人员,背后还有个大背景

据微信公众号“新疆检察”7月3日消息, 日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方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案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刑法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方被通报的背后,还有一个大背景。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 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可以”行使侦查权。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制度——

“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可以立案侦查的 14项罪名是:

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数据显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数量逐年增长,2019年871人,2020年1421人,2021年2253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对上述工作进行部署。

就在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此次会议的一项议题是“研究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

在这次会议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说,要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会议提到,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要 加大对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和对进入检察诉讼程序职务犯罪案件的自行补充侦查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反腐败工作。”

(部分内容来自余晖/政知见微信公号)

来源|澎湃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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