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秘诀,健康从此开始!

中医养生:重视生活方式管理

中医以调整生活方式为基础,通过五行学说和阴阳平衡等理论,让人们了解自身体质,从而制定个性化的健康计划。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多关注自身的饮食、运动、睡眠等方面,从而达到身体健康的目的。

首先,饮食方面,要适当多吃一些中药饮食,比如益肾汤、乌鸡汤等,可以起到强身健体、滋补身体的作用。另外,多吃一些富含维生素C和蛋白质的食品,如鲜果蔬、瘦肉、海鲜等,可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其次,运动方面,不需要过度锻炼,只需要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适度运动即可,比如晨跑、晚散步、瑜伽等,可以提高身体免疫能力、促进血液循环、调节内分泌等作用。

最后,睡眠方面,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是人体最佳的睡眠时间段。避免过度疲劳和紧张,给身体充分的休息,有利于身体各项功能的恢复和保持。

中医养生:合理调节情绪

情绪的稳定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过度疲劳、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会导致身体健康受损。因此,需要合理调节情绪,采取一些中医养生方法。

首先,要学会放松自己,比如通过听音乐、阅读、做针灸、按摩等方式,让自己放松下来,缓解身体的疲劳和紧张情绪。其次,要保持愉悦的心情,多与亲人朋友相处、参加社交活动、接触大自然等,可以让情绪得到释放,促进身体健康。最后,要适当锻炼身体,比如瑜伽、太极拳等,可以帮助调节身体内分泌,增强体质。

中医养生:关注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对身体健康影响巨大,不良的环境会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易患感冒、肺炎等病症。因此,要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空气清新,减少病毒、细菌传播的机会,从而保障身体健康。

首先,要保持室内通风,让空气流通,同时室内装修时不要使用有害物质,如甲醛超标的装修材料等。其次,要定期清洁房间,同时不要养宠物,以免宠物毛发、粪便等影响身体健康。最后,要注意饮用水质量,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避免引发健康问题。

总之,中医养生不仅注重治疗疾病,更是注重预防疾病,通过调整生活方式、调节情绪、关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身体养护。希望大家掌握一些中医养生秘诀,从此开始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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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切(qie)實(shi)加(jia)強(qiang)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du),營(ying)造(zao)良(liang)好(hao)网络生(sheng)態(tai),根(gen)據(ju)《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gong)和(he)国网络安(an)全(quan)法(fa)》《中华人民共和国個(ge)人信息保(bao)護(hu)法》等(deng)法律(lv)、行(xing)政(zheng)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qi)草(cao)了(le)《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現(xian)向(xiang)社(she)會(hui)公开征求意见。公眾(zhong)可(ke)通(tong)過(guo)以(yi)下(xia)途(tu)徑(jing)和方(fang)式(shi)提(ti)出(chu)反(fan)饋(kui)意见:

1.登(deng)錄(lu)中华人民共和国司(si)法部(bu) 中国政府(fu)法制(zhi)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jin)入(ru)首(shou)頁(ye)主(zhu)菜(cai)單(dan)的(de)“立(li)法意见征集(ji)”欄(lan)目(mu)提出意见。

2.通过電(dian)子(zi)郵(you)件(jian)方式發(fa)送(song)至(zhi):wbzl@cac.gov.cn。

3.通过信函(han)方式將(jiang)意见寄(ji)至:北(bei)京(jing)市(shi)西(xi)城(cheng)區(qu)車(che)公莊(zhuang)大(da)街(jie)11號(hao)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綜(zong)合(he)治理局(ju),邮編(bian):100044,並(bing)請(qing)在(zai)信封(feng)上(shang)註(zhu)明(ming)“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字(zi)樣(yang)。

意见反馈截(jie)止(zhi)日(ri)期(qi)为2023年(nian)8月(yue)6日。

附(fu)件: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di)壹(yi)章(zhang)總(zong)則(ze)

第一條(tiao)为了强化(hua)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zhang)公民合法權(quan)益(yi),維(wei)护社会公共利(li)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ben)规定。

第二(er)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jing)內(nei)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活(huo)動(dong),適(shi)用(yong)本规定。

本规定所(suo)稱(cheng)网络暴力信息,是(shi)指(zhi)通过网络對(dui)个人集中发布(bu)的,侮(wu)辱(ru)謾(man)罵(ma)、造謠(yao)誹(fei)謗(bang)、侵(qin)犯(fan)隱(yin)私(si),以及(ji)嚴(yan)重(zhong)影(ying)響(xiang)身(shen)心(xin)健(jian)康(kang)的道(dao)德(de)綁(bang)架(jia)、貶(bian)低(di)歧(qi)視(shi)、惡(e)意揣(chuai)測(ce)等違(wei)法和不(bu)良信息。

第三(san)条国家网信部門(men)負(fu)責(ze)統(tong)籌(chou)協(xie)調(tiao)全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xiang)关監(jian)督(du)管(guan)理工(gong)作(zuo)。

地(di)方各(ge)級(ji)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yu)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si)条鼓(gu)勵(li)相关行業(ye)組(zu)織(zhi)加强行业自(zi)律,督促(cu)指導(dao)网络信息服(fu)務(wu)提供(gong)者(zhe)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并接(jie)受(shou)社会监督。

第二章一般(ban)规定

第五(wu)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應(ying)當(dang)履(lv)行信息内容(rong)管理主體(ti)责任(ren),建(jian)立完(wan)善(shan)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機(ji)制,健全賬(zhang)号管理、信息发布審(shen)核(he)、监测預(yu)警(jing)、舉(ju)報(bao)救(jiu)助(zhu)、网络暴力信息處(chu)置(zhi)等制度。

第六(liu)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网络用戶(hu)账号信息管理,防(fang)止假(jia)冒(mao)、仿(fang)冒、恶意关联网络暴力事(shi)件当事人进行违规注冊(ce)或(huo)发布信息,协助当事人进行个人账号認(ren)證(zheng)。

第七(qi)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ping)臺(tai)公約(yue),在用户协議(yi)中明確(que)用户制作、復(fu)制、发布和傳(chuan)播(bo)网络暴力信息应承(cheng)擔(dan)的责任,并依(yi)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職(zhi)责。

第八(ba)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gao),并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中,报告相关工作情(qing)況(kuang)。

发现存(cun)在网络暴力風(feng)險(xian)時(shi),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情况,回(hui)应社会关切,引(yin)导网民理性(xing)发聲(sheng),防範(fan)抵(di)制网络暴力行为。

第三章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

第九(jiu)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分(fen)類(lei)標(biao)準(zhun)和典(dian)型(xing)案(an)例(li)样本庫(ku),在区分輿(yu)論(lun)监督和善意批(pi)評(ping)的基(ji)礎(chu)上,明确細(xi)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zeng)强識(shi)別(bie)准确性。

第十(shi)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歷(li)史(shi)发布信息、违规处置、举报投(tou)訴(su)等情况,动态管理涉(she)网络暴力重點(dian)账号,及时采(cai)取(qu)幹(gan)预限(xian)制措(cuo)施(shi)。

第十一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mo)型,综合考(kao)慮(lv)事件类别、針(zhen)对主体、參(can)與(yu)人數(shu)、信息内容、发布頻(pin)次(ci)、環(huan)節(jie)場(chang)景(jing)、举报投诉等维度,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风险。

第四章网络暴力信息处置

第十二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刪(shan)除(chu)屏(ping)蔽(bi)、斷(duan)开鏈(lian)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对于涉及网络暴力的不良信息,不得(de)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呈(cheng)现,防止网络暴力信息擴(kuo)散(san)传播。

第十三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跟(gen)帖(tie)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处置以评论、回复、留(liu)言(yan)、彈(dan)幕(mu)、点贊(zan)等方式发布、传播的网络暴力信息。

第十四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社区版(ban)塊(kuai)、网络群(qun)组的管理,不得在詞(ci)条、話(hua)題(ti)、超(chao)话、群组、貼(tie)吧(ba)等环节集納(na)网络暴力信息,禁(jin)止創(chuang)建以匿(ni)名(ming)投稿、隔(ge)空(kong)喊(han)话等名義(yi)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网络社区版块、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成(cheng)員(yuan)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移(yi)出群组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直(zhi)播和短(duan)视频内容审核,及时阻(zu)断涉及网络暴力信息的直播,处置含(han)有(you)网络暴力信息的短视频。

第十六条互联网新(xin)聞(wen)信息服务单位(wei)应当堅(jian)持(chi)正(zheng)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zhen)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xuan)染(ran)炒(chao)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xian)审後(hou)发。

第十七条任何(he)组织和个人不得借(jie)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ceng)炒熱(re)度、推(tui)廣(guang)引流(liu)、故(gu)意帶(dai)偏(pian)节奏(zou)或者跨(kua)平台搬(ban)運(yun)拼(pin)接虛(xu)假信息等恶意营銷(xiao)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構(gou)等提供流量(liang)、資(zi)金(jin)等支(zhi)持。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gong)能(neng),提供一鍵(jian)关閉(bi)陌(mo)生人私信、评论、轉(zhuan)发和消(xiao)息提醒(xing)等設(she)置。用户面(mian)臨(lin)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xi)统信息,提示(shi)其(qi)啟(qi)动一键防护。

第十九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允(yun)許(xu)用户根据自身需(xu)要(yao)设置僅(jin)接收(shou)好友(you)私信或拒(ju)絕(jue)接收所有私信。采取技(ji)術(shu)措施阻断网络暴力信息通过私信传輸(shu)。

第二十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切实强化当事人保护:

(一)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wei)成年人、老(lao)年人等的;

(二)当事人在公开环节表(biao)示遭(zao)受网络暴力的;

(三)若(ruo)不及时采取强制介(jie)入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guo)的其他(ta)情形(xing)。

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顯(xian)著(zhu)位置设置專(zhuan)门的网络暴力信息快(kuai)捷(jie)投诉举报入口(kou),开通网络暴力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簡(jian)化投诉举报程(cheng)序(xu)。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結(jie)合投诉举报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材(cai)料(liao)及时受理研(yan)判(pan),对明确为网络暴力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并反馈结果,对核实不屬(shu)于网络暴力的,应当按(an)其他类型举报受理要求予(yu)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二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提高(gao)证据收集便(bian)捷性。依法依规为用户维权,司法机关、有关部门调查(zha)取证工作等提供及时必(bi)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坚持最(zui)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yuan)则,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用户的特(te)殊(shu)、優(you)先保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发现未成年人用户存在遭受网络暴力风险的,应当立即(ji)处置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保护救助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网信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落(luo)实情况进行监督檢(jian)查。

第二十五条网信部门会同(tong)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xiang)、会商(shang)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zhan)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zhao)《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罰(fa)。

法律、行政法规沒(mei)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給(gei)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ling)限期改(gai)正,可以并处一萬(wan)元(yuan)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kuan);因(yin)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ming)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暫(zan)停(ting)信息更(geng)新。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從(cong)严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组织、煽(shan)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溝(gou)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駐(zhu)清(qing)退(tui)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duo)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lie)入黑(hei)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qian)款规定外(wai),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fen)絲(si)、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存有关記(ji)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損(sun)害(hai)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zui)的,依法追(zhui)究(jiu)刑(xing)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you)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jie)釋(shi)。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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