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现发布《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578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

场内简称:湾区100ETF

基金代码:159984

终止上市日:2023年7月10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3年7月7日,即在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可以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29日。截至2023年6月27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4日,自2023年7月5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7月3日、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3年7月10日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578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2023年7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公布,并将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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