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7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并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下称“《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后续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回复报告》内容的修改回函。根据修改回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修改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研究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现根据要求对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及相关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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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东湛江遂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