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的经典广告语

LED灯的经典广告语

LED灯在现代生活中已经非常普及,不管是在家庭、商业还是工业领域,LED灯都有广泛的应用。作为销售人员,我们需要了解LED灯的优势和广告语,以便更好地推销产品。以下是LED灯的经典广告语。

LED灯

1. 节能环保,更有品质

LED灯的最大优势就是节能环保,相比传统灯泡,LED灯的能耗只有传统灯泡的1/10,因此,使用LED灯能够极大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污染,达到节能环保的效果。此外,LED灯的发光原理是通过半导体材料发光,具备优良的抗震性、耐高温、抗电磁干扰等特性,确保LED灯的品质更加稳定。

节能环保

2. 健康舒适,呵护眼睛

相比传统灯泡,LED灯的光线更加柔和,能够有效地减少眼部疲劳,保护眼睛健康。LED灯的光线没有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对人体健康没有任何危害,使用起来更加舒适。

健康舒适

3. 多样化选择,满足不同需求

LED灯的种类非常丰富,有各种不同的形状、尺寸、亮度和色温,能够满足不同场合的需求。比如,客厅、卧室、餐厅等家居场合可以选择柔和的暖光LED灯,营造温馨舒适的氛围;商业场合可以选择高亮度的白光LED灯,提升商品的展示效果。

多样化选择

总之,LED灯具有多种优点,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照明设备。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LED灯的信息,欢迎咨询我们的客服,他们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文章结论:在现代生活中,LED灯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节能环保、健康舒适,而且具有多样化选择,能够满足不同场合的需求。因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LED灯的应用,选购优质的LED灯,为我们的生活和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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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yuan) |《中国外(wai)匯(hui)》2023年(nian)第(di)7期(qi)(擬(ni)於(yu)4月(yue)1日(ri)出(chu)版(ban))

要(yao)點(dian)

本(ben)輪(lun)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yi)組(zu)建(jian)国家金融监督(du)管理總(zong)局(ju)為(wei)核(he)心(xin),体現(xian)了(le)宏(hong)觀(guan)調(tiao)控(kong)職(zhi)能(neng)與(yu)金融监管职能相(xiang)分(fen)離(li),理順(shun)和(he)提(ti)升(sheng)金融监管功(gong)能、實(shi)现监管統(tong)壹(yi)和全(quan)覆(fu)蓋(gai)以及(ji)理顺和優(you)化(hua)地(di)方(fang)金融监管功能的(de)改革思(si)路(lu)。

2023年3月是(shi)我国金融發(fa)展(zhan)史(shi)上(shang)值(zhi)得(de)記(ji)憶(yi)的重(zhong)要時(shi)刻(ke)。国家公(gong)布(bu)了一系列(lie)金融領(ling)域(yu)改革舉(ju)措(cuo),涉(she)及金融決(jue)策(ce)和领導(dao)機(ji)制以及金融监管实施(shi)的制度(du)安(an)排(pai),推出了金融监管体制重大(da)變(bian)革,應(ying)當(dang)引(yin)起(qi)高(gao)度關(guan)註(zhu)。

金融决策和监管体制发生(sheng)重大变革

從(cong)建国到(dao)改革開(kai)放(fang)之(zhi)前(qian),我国金融業(ye)由(you)行(xing)政(zheng)主(zhu)导,管理体制高度集(ji)中。1979—1992年,人(ren)民(min)銀(yin)行逐(zhu)步(bu)剝(bo)离商(shang)业银行职能,獨(du)立(li)行使(shi)中央(yang)银行职能;同(tong)时負(fu)責(ze)金融体系的监管工(gong)作(zuo),推動(dong)和維(wei)護(hu)我国金融系统穩(wen)定(ding)发展。1992—2003年,按(an)照(zhao)国務(wu)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繼(ji)續(xu)劃(hua)轉(zhuan)了政策性(xing)银行业务,證(zheng)监會(hui)(1992年)、保(bao)监会(1998年)、银监会(2003年)相继成(cheng)立,分业监管体制逐步確(que)立。2003—2017年,“一行三(san)会”分业监管格(ge)局不(bu)斷(duan)完(wan)善(shan),金融监管水(shui)平持(chi)续提升。2017—2022年,为进一步深(shen)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wei)員(yuan)会(2017年)成立,银监会和保监会合(he)並(bing),成立银保监会(2018年),形(xing)成了“一委一行兩(liang)会”的监管格局。2023年3月10日,十(shi)四(si)屆(jie)全国人大一次(ci)会議(yi)審(shen)议批(pi)準(zhun)国务院机構(gou)改革方案(an),决定在(zai)银保监会基(ji)礎(chu)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xia)稱(cheng)“金监总局”),统一负责除(chu)证券(quan)业以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不再(zai)保留(liu)银保监会。2023年3月16日,《黨(dang)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决定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這(zhe)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邁(mai)向(xiang)更(geng)加(jia)完善的重要一步。

从歷(li)史沿(yan)革来看(kan),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改革不断深化、特(te)点鮮(xian)明(ming)的两個(ge)演(yan)变时期。从改革开放初(chu)期至(zhi)2017年,可(ke)以說(shuo)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第一階(jie)段(duan),其(qi)体制上外在特征(zheng)表(biao)现为“由统向分”。这種(zhong)体制变化的核心內(nei)涵(han)是为了適(shi)应我国金融业在廣(guang)度和深度上迅(xun)速(su)发展的要求(qiu),形成分业监管的体制架(jia)构,并不断加以強(qiang)化和精(jing)細(xi)化,以推进和保障(zhang)金融业的平稳健(jian)康(kang)发展。从2017年至今(jin)可以说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第二(er)阶段,其体制的外在特征是“由分向统”。这一阶段体制变化的核心内涵是为了适应在分业监管日趨(qu)成熟(shu)的基础上、在大资管和信息(xi)化发展的背(bei)景(jing)下、金融业与日俱(ju)增(zeng)的融合发展趋勢(shi)。

近(jin)日,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設(she)立中央金融委员会辦(ban)公室(shi),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央金融委员会承(cheng)擔(dan)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頂(ding)層(ceng)设計(ji)、统籌(chou)協(xie)调、整(zheng)体推进、督促(cu)落(luo)实,對(dui)金融领域重大改革、重大問(wen)題(ti)等(deng)进行研究审议。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競(jing)爭(zheng)力(li),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bu)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she)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业具(ju)有(you)很(hen)强的復(fu)雜(za)性、外部性和关聯(lian)性,党中央设立金融领域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凸(tu)顯(xian)了党中央对我国金融稳定发展的高度重視(shi),有助(zhu)于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mian)领导。党中央金融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將(jiang)成为中国式现代(dai)化的重要制度特征之一。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循(xun)序(xu)深化

本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组建金监总局为核心内容(rong),体现了一系列深邃(sui)的改革思路。一是宏观调控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的改革思路。40多(duo)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基本遵(zun)循了这两項(xiang)职能分离的原(yuan)則(ze)。这次改革将原本为央行担当的金融控股(gu)公司(si)监管和金融消(xiao)費(fei)者(zhe)保护两项职能划歸(gui)新(xin)成立的金监总局,即(ji)清(qing)晰(xi)体现了这种改革思路。因(yin)为無(wu)论是金融控股公司日常(chang)监管還(hai)是金融消费者保护,都(dou)不在宏观调控应有的範(fan)圍(wei)之内;相反(fan)卻(que)是金融监管的对象(xiang)和内容。即使央行依(yi)然(ran)会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團(tuan)的某(mou)些(xie)方面开展針(zhen)对性的监管,也(ye)主要是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角(jiao)度实施,其最(zui)終(zhong)目(mu)的还是为了有效(xiao)实施宏观调控。这项改革将有助于央行剥离与宏观调控不相匹(pi)配(pei)的职能,使之專(zhuan)心致(zhi)誌(zhi)地做(zuo)好(hao)其本职工作;进一步理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职能,推动相关主管部門(men)更好地履(lv)行相关职责,更有效地服(fu)务实体经济和防(fang)控金融風(feng)險(xian)。

二是理顺和提升金融监管功能、实现监管统一和全覆盖的改革思路。从功能上看,组建金监总局想(xiang)要实现的重要目標(biao)是理顺监管职能和监管全覆盖。我国监管体制雖(sui)经多次改革,但(dan)职能未(wei)能合理安排的问题长期存(cun)在。如(ru)这次调整的两项监管职能,即金控公司日常监管和消费者權(quan)益(yi)保护。央行为了做好宏观调控,需(xu)要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通(tong)常具有較(jiao)大的規(gui)模(mo),且(qie)通常擁(yong)有一批在不同金融领域开展经營(ying)活(huo)动的金融机构。将金控公司的日常监管納(na)入(ru)金监总局之下,有助于对金控公司及其子(zi)公司进行系统和整体性地监管,更为有效地識(shi)別(bie)、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該(gai)职能的调整有助于避(bi)免(mian)“监管重疊(die)”现象。

经過(guo)多年的发展,我国財(cai)富(fu)管理行业持续快(kuai)速成长,目前由各(ge)類(lei)金融机构打(da)理的居(ju)民财富总量(liang)已(yi)達(da)到約(yue)130萬(wan)億(yi)元(yuan)人民幣(bi)。资管新规实施後(hou),理财產(chan)品(pin)剛(gang)性兌(dui)付(fu)被(bei)打破(po),投资门檻(kan)大幅(fu)降(jiang)低(di),产品种类不断豐(feng)富,产品凈(jing)值波(bo)动加大。而(er)与之不相匹配的是大部分投资者缺(que)乏(fa)金融理财知(zhi)识、投资经驗(yan)不足(zu),市(shi)場(chang)非(fei)法(fa)集资、金融詐(zha)騙(pian)时有发生,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切(qie)实加强保护。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关鍵(jian)是要监管好提供(gong)金融产品和专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很显然,将这项职能交(jiao)由金监总局来实施是比(bi)较合理的,政策协调成本也相应较低。这次职能调整,有利(li)于统一相关制度制定,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监管,有效打擊(ji)金融違(wei)法犯(fan)罪(zui)活动,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改革组建金监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在很大程(cheng)度上实现了监管全覆盖。这意(yi)味(wei)著(zhe)未来創(chuang)新金融业务和新的金融业態(tai)均(jun)處(chu)在该总局的监管范围之中,因而可以避免过去(qu)曾(zeng)经出现的“监管空(kong)白(bai)”现象。改革有助于金融监管落到实处,从金融创新一开始(shi)就(jiu)开展有效的监管;有助于管理和控制金融创新伴(ban)隨(sui)而来的风险隱(yin)患(huan),真(zhen)正(zheng)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可以更加系统地开展金融监管,使各个不同金融领域包(bao)括(kuo)银行、信托(tuo)、保险、租(zu)賃(lin)等的监管更加协调、有机結(jie)合。通过这次改革,在金融监管职能更加清晰、更好理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chuan)透(tou)式监管和持续监管,更好地防范、处置(zhi)和化解(jie)系统性和局部性金融风险。

三是理顺和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功能的改革思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地方金融快速发展和金融监管未能全覆盖,具有地域特点的金融问题逐步显现。地方政府(fu)设立的、主要具有服务性質(zhi)的地方金融部门遂(sui)被賦(fu)予(yu)了地方金融机构与业态监管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金融风险積(ji)累(lei)和傳(chuan)播(bo)的作用(yong)。近年来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揮(hui)了不可忽(hu)视的作用,有助于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保一方金融平安。但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部门金融发展职责与金融监管职责集于一身(shen),容易(yi)造(zao)成利益沖(chong)突(tu)与行为扭(niu)曲(qu)。金融监管职能往(wang)往潛(qian)在地成为地方配置金融资源的手(shou)段;既(ji)对金融监管法治(zhi)正常運(yun)作帶(dai)来不利影(ying)響(xiang),又(you)不利于地方金融市场运行和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在实際(ji)运作过程中,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往往过于注重调配金融资源以支(zhi)持本地经济金融发展,而容易忽视金融风险的防控。尤(you)其是当两者目标出现矛(mao)盾(dun)冲突时,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song)监管要求,甚(shen)至导致人为的监管空白。再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专业人才(cai)通常较为不足,其监管能力与日益复杂的金融创新业务不相匹配。

此(ci)次改革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派(pai)出机构职能设置,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掛(gua)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pai)子,实现地方金融发展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将剥离调配金融资源支持地方经济的职能。这项改革有助于理顺中央和地方两类监管机构的职能,分清监管主次;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更有效地防止(zhi)出现“监管空白”;有助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其监管专业性,更好防范和化解地方市场的金融风险。为更好地理顺和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功能,未来仍(reng)有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的空間(jian)。返(fan)回(hui)搜(sou)狐(hu),查(zha)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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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新疆伊犁霍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