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参与公募REITs投资并对基金合同中投资章节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相关基金的名单参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及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修订。

3、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本次修订内容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公募REITs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三)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五)政策调整风险。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六)利益冲突风险。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支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募REITs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七)估值风险。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基金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市场风险。公募REITs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超过20%,因此也面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债券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九)终止上市风险。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07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3年07月12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招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三、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或申购开放期基金产品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网址:http://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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