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张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郑联盛先生、郭海兰女士、张菀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3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4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5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7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2.11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2.12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2.17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2.18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2.19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2.20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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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南三门峡义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