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770.1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499.7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7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截至2023年4月30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有部分投入了项目使用;比截至2022年底投入金额少一点的原因是,支付的款项有退回的情况。

2、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实验室基础较好,以及采购团队的经验丰富,在采购各种设备仪器的过程中,对价格把控效果较好,最终的采购总价低于计划的价格,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节约资金。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723.2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其他实施主体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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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辽宁大连西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