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led广告 规定

户外LED广告规定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户外LED广告已成为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与此同时,如何规范和管理户外LED广告也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因此,了解户外LED广告规定的重要性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户外LED广告规定是为了保护市民利益。过于繁琐、过于耀眼、过于占用空间的广告会严重破坏市民的视觉环境,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困扰。因此,政府制定户外LED广告规定,限制广告的数量、大小、亮度等。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市民的利益,还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视觉环境。

城市的夜景

其次,户外LED广告规定是为了保护广告主的利益。规范和管理户外LED广告可以有效防止不良竞争行为的发生。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把广告做得过于夸张,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其他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制定户外LED广告规定,可以保护广告主的利益,让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

广告牌

如何遵守户外LED广告规定

了解了户外LED广告规定的重要性之后,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如何遵守户外LED广告规定。

首先,要了解各种规定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户外LED广告规定标准也不同。因此,广告主要先了解自己所在地区和行业的规定标准,然后再制定广告计划。

其次,要注意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广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不良行为。广告形式应该简洁明了,不过度繁琐,避免过度耀眼和占用空间。

户外广告

最后,要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广告主要遵守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避免受到处罚。

户外LED广告的未来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户外LED广告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

首先,户外LED广告将会朝着更加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以往的户外广告只能起到宣传作用,而现在,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户外LED广告不仅能够实现精准投放,还能够根据不同的人群特征来定制广告内容,让广告更加贴合受众。

科技

其次,户外LED广告还将朝着更加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人们对于环保和节能的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因此,未来的户外LED广告将会采用更加环保、节能的材料和技术,让广告不仅能够宣传,还能够起到节能、环保的作用。

环保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户外LED广告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只有遵守规定,积极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户外led广告 规定特色

1、在这里经营自己的人生,体验更多的精彩,玩起来畅快不已,自由追求新生活;

2、实用的便捷计时功能,妈妈再也不用担心煲汤过了火,午睡过了时间。

3、一款助你笑对“新高考”轻松选高校的应用

4、他们可以更好的稳定手中食物去进行奔跑,在跳跃的过程当中也不会让食物离开盘子上面;

5、七大玩法开启不息纷争。

户外led广告 规定亮点

1、形形色色的地形在游戏里面,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危险随时都有可能到来,巧妙的躲避开来吧。

2、精致人性化的页面设计,让操作更轻松;

3、匹配个或更多相同颜色的立方体来解决难题和清除关卡。由于动作有限,您的解谜技巧肯定会受到挑战。

4、有着更快速的节奏的对局

5、对医生的工作量会做完整的统计,每个客户的具体消费也能统计出来。

zaizhelijingyingzijiderensheng,tiyangengduodejingcai,wanqilaichangkuaibuyi,ziyouzhuiqiuxinshenghuo;shiyongdebianjiejishigongneng,mamazaiyebuyongdanxinbaotangguolehuo,wushuiguoleshijian。yikuanzhunixiaodui“xingaokao”qingsongxuangaoxiaodeyingyongtamenkeyigenghaodewendingshouzhongshiwuqujinxingbenpao,zaitiaoyuedeguochengdangzhongyebuhuirangshiwulikaipanzishangmian;qidawanfakaiqibuxifenzheng。國(guo)家(jia)互(hu)聯(lian)網(wang)信(xin)息(xi)辦(ban)公(gong)室(shi)關(guan)於(yu)《网絡(luo)暴(bao)力(li)信息治(zhi)理(li)規(gui)定(ding)(征(zheng)求(qiu)意(yi)見(jian)稿(gao))》公開(kai)征求意见

7月(yue)7日(ri),據(ju)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xiao)息,為(wei)切(qie)實(shi)加(jia)強(qiang)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du),營(ying)造(zao)良(liang)好(hao)网络生(sheng)態(tai),根(gen)据《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gong)和(he)国网络安(an)全(quan)法(fa)》《中华人民共和国個(ge)人信息保(bao)護(hu)法》等(deng)法律(lv)、行(xing)政(zheng)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qi)草(cao)了(le)《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現(xian)向(xiang)社(she)會(hui)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di)壹(yi)章(zhang) 總(zong)則(ze)

第一條(tiao) 为了强化(hua)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zhang)公民合(he)法權(quan)益(yi),維(wei)护社会公共利(li)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zhi)定本(ben)规定。

第二(er)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jing)內(nei)的(de)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活(huo)動(dong),適(shi)用(yong)本规定。

本规定所(suo)稱(cheng)网络暴力信息,是(shi)指(zhi)通(tong)過(guo)网络對(dui)个人集(ji)中發(fa)布(bu)的,侮(wu)辱(ru)謾(man)罵(ma)、造謠(yao)誹(fei)謗(bang)、侵(qin)犯(fan)隱(yin)私(si),以(yi)及(ji)嚴(yan)重(zhong)影(ying)響(xiang)身(shen)心(xin)健(jian)康(kang)的道(dao)德(de)綁(bang)架(jia)、貶(bian)低(di)歧(qi)視(shi)、惡(e)意揣(chuai)測(ce)等違(wei)法和不(bu)良信息。

第三(san)条 国家网信部(bu)門(men)負(fu)責(ze)統(tong)籌(chou)協(xie)調(tiao)全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xiang)关監(jian)督(du)管(guan)理工(gong)作(zuo)。

地(di)方(fang)各(ge)級(ji)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區(qu)域(yu)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si)条 鼓(gu)勵(li)相关行業(ye)組(zu)織(zhi)加强行业自(zi)律,督促(cu)指導(dao)网络信息服(fu)務(wu)提(ti)供(gong)者(zhe)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並(bing)接(jie)受(shou)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一般(ban)规定

第五(wu)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應(ying)當(dang)履(lv)行信息内容(rong)管理主(zhu)體(ti)责任(ren),建(jian)立(li)完(wan)善(shan)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機(ji)制,健全賬(zhang)號(hao)管理、信息发布審(shen)核(he)、监测預(yu)警(jing)、舉(ju)報(bao)救(jiu)助(zhu)、网络暴力信息處(chu)置(zhi)等制度。

第六(liu)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网络用戶(hu)账号信息管理,防(fang)止(zhi)假(jia)冒(mao)、仿(fang)冒、恶意关联网络暴力事(shi)件(jian)当事人進(jin)行违规註(zhu)冊(ce)或(huo)发布信息,协助当事人进行个人账号認(ren)證(zheng)。

第七(qi)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ping)臺(tai)公約(yue),在(zai)用户协議(yi)中明(ming)確(que)用户制作、復(fu)制、发布和傳(chuan)播(bo)网络暴力信息应承(cheng)擔(dan)的责任,并依(yi)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職(zhi)责。

第八(ba)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qi)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gao),并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nian)度报告中,报告相关工作情(qing)況(kuang)。

发现存(cun)在网络暴力風(feng)險(xian)時(shi),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情况,回(hui)应社会关切,引(yin)导网民理性(xing)发聲(sheng),防範(fan)抵(di)制网络暴力行为。

第三章 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

第九(jiu)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分(fen)類(lei)標(biao)準(zhun)和典(dian)型(xing)案(an)例(li)樣(yang)本庫(ku),在区分輿(yu)論(lun)监督和善意批(pi)評(ping)的基(ji)礎(chu)上(shang),明确細(xi)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zeng)强識(shi)別(bie)准确性。

第十(shi)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歷(li)史(shi)发布信息、违规处置、举报投(tou)訴(su)等情况,动态管理涉(she)网络暴力重點(dian)账号,及时采(cai)取(qu)幹(gan)预限(xian)制措(cuo)施(shi)。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mo)型,綜(zong)合考(kao)慮(lv)事件类别、針(zhen)对主体、參(can)與(yu)人數(shu)、信息内容、发布頻(pin)次(ci)、環(huan)節(jie)場(chang)景(jing)、举报投诉等维度,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风险。

第四章 网络暴力信息处置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刪(shan)除(chu)屏(ping)蔽(bi)、斷(duan)开鏈(lian)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对于涉及网络暴力的不良信息,不得(de)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呈(cheng)现,防止网络暴力信息擴(kuo)散(san)传播。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跟(gen)帖(tie)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处置以评论、回复、留(liu)言(yan)、彈(dan)幕(mu)、点贊(zan)等方式(shi)发布、传播的网络暴力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社区版(ban)塊(kuai)、网络群(qun)组的管理,不得在詞(ci)条、話(hua)題(ti)、超(chao)话、群组、貼(tie)吧(ba)等环节集納(na)网络暴力信息,禁(jin)止創(chuang)建以匿(ni)名(ming)投稿、隔(ge)空(kong)喊(han)话等名義(yi)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网络社区版块、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成(cheng)員(yuan)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移(yi)出(chu)群组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直(zhi)播和短(duan)视频内容审核,及时阻(zu)断涉及网络暴力信息的直播,处置含(han)有(you)网络暴力信息的短视频。

第十六条 互联网新(xin)聞(wen)信息服务單(dan)位(wei)应当堅(jian)持(chi)正(zheng)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zhen)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xuan)染(ran)炒(chao)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xian)审後(hou)发。

第十七条 任何(he)组织和个人不得借(jie)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ceng)炒熱(re)度、推(tui)廣(guang)引流(liu)、故(gu)意帶(dai)偏(pian)节奏(zou)或者跨(kua)平台搬(ban)運(yun)拼(pin)接虛(xu)假信息等恶意营銷(xiao)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構(gou)等提供流量(liang)、資(zi)金(jin)等支(zhi)持。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gong)能(neng),提供一鍵(jian)关閉(bi)陌(mo)生人私信、评论、轉(zhuan)发和消息提醒(xing)等設(she)置。用户面(mian)臨(lin)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song)系(xi)统信息,提示(shi)其(qi)啟(qi)动一键防护。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允(yun)許(xu)用户根据自身需(xu)要(yao)设置僅(jin)接收(shou)好友(you)私信或拒(ju)絕(jue)接收所有私信。采取技(ji)術(shu)措施阻断网络暴力信息通过私信传輸(shu)。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以下(xia)情况时,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切实强化当事人保护:

(一)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wei)成年人、老(lao)年人等的;

(二)当事人在公开环节表(biao)示遭(zao)受网络暴力的;

(三)若(ruo)不及时采取强制介(jie)入(ru)措施,可(ke)能造成严重后果(guo)的其他(ta)情形(xing)。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顯(xian)著(zhu)位置设置專(zhuan)门的网络暴力信息快(kuai)捷(jie)投诉举报入口(kou),开通网络暴力信息投诉举报電(dian)话,簡(jian)化投诉举报程(cheng)序(xu)。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結(jie)合投诉举报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材(cai)料(liao)及时受理研(yan)判(pan),对明确为网络暴力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并反(fan)饋(kui)结果,对核实不屬(shu)于网络暴力的,应当按(an)其他类型举报受理要求予(yu)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提高(gao)证据收集便(bian)捷性。依法依规为用户维权,司(si)法机关、有关部门调查(zha)取证工作等提供及时必(bi)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坚持最(zui)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yuan)则,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用户的特(te)殊(shu)、優(you)先保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发现未成年人用户存在遭受网络暴力风险的,应当立即(ji)处置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保护救助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网信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落(luo)实情况进行监督檢(jian)查。

第二十五条 网信部门会同(tong)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xiang)、会商(shang)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zhan)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zhao)《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罰(fa)。

法律、行政法规沒(mei)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給(gei)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ling)限期改(gai)正,可以并处一萬(wan)元(yuan)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kuan);因(yin)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ming)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暫(zan)停(ting)信息更(geng)新。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從(cong)严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组织、煽(shan)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溝(gou)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駐(zhu)清(qing)退(tui)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 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shou)发、多(duo)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lie)入黑(hei)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qian)款规定外(wai),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fen)絲(si)、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存有关記(ji)錄(lu),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損(sun)害(hai)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zui)的,依法追(zhui)究(jiu)刑(xing)事责任。

第七章 附(fu)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you)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jie)釋(shi)。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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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江苏苏州平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