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给他人出交通事故,车主负全责

车辆借给他人出交通事故,车主负全责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李妍

实习生 汪旸

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结果被人偷走还发生交通事故,谁对交通事故负责呢?7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出借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

法条链接

案情显示,2022年4月12日,李某将自己的皮卡车借给朋友,其朋友使用该车辆后将其停放于咸丰县城某处,停放时将车钥匙放置于车内。2022年4月13日10时许,李某接到交警队电话得知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到达现场查看后询问其朋友,但其朋友称案发时自己并未驾驶案涉车辆,李某遂报警求助。

警方查阅现场视频监控发现,2022年4月12日22时许,一陌生男子驾驶案涉车辆与邓某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弃车离开。后邓某诉至咸丰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车辆维修损失、车辆折旧损失、鉴定费共计29100元。至此,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

邓某认为,车主李某对其车辆负有管理义务,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李某应负赔偿责任。李某认为不是自己驾驶,车辆未处于其管理之下,应等到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由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肇事车辆系李某所有,其对所有车辆负有管理义务,在肇事者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邓某可向肇事车辆所有人李某要求赔偿,李某赔偿后可另行主张其权利。

李某在耐心听取承办法官讲解后,请求法院进行调解,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经双方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邓某赔偿车辆维修损失、鉴定费19010元。

法官提醒,公民对其所有的物品负有管理义务,即便出借他人,并不能当然免除其责任,故在出借他人物品,并且是车辆等非一般动产时,所有人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安全出行、妥善管理。

(来源:极目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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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四川南充西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