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股东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青”),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和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14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6.00%)。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国青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通过其它方式减持情况

自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至今,深圳国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64,2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无限售流通股份,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据深圳国青发函告知,其本次减持是为了偿还公司债务,在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后,经过自查发现,其上述减持行为可能存在违规情况。

2、深圳国青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深圳国青将遵守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减持计划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深圳国青本次减持的所有股份均由司法拍卖所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国青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5、深圳国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国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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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西藏日喀则昂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