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将于近期发布

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将于近期发布

金融界7月8日消息 在今日举办的第九届“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在主旨演讲中表示,近年来,证券期货资产管理行业蓬勃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5月,公募基金规模达到27.77万亿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规模达到13.46万亿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上述资管业务和产品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增强市场韧性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法治建设是推动资管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证券期货资管领域的法治工作,不断完善基础制度,持续推动完善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逐步提高执法效能。焦津洪透露,各方关注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于2023年6月1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即将发布。《私募条例》“十年磨一剑”,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关键环节的相关活动,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有效夯实私募投资基金的法治基础,必将有利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整体资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资管行业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焦津洪认为需要将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压实管理人信义义务为抓手,推动全行业强化规范运作的理念,不断夯实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他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管理人要诚实守信。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的固有财产,是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基金财产和投资人权益的基本法律安排。管理人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而将基金财产与自身固有财产混同,或者通过与关联方开展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使基金财产面临极大的受损风险,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管理人应当健全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完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实施利益输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履行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主体责任。即将发布的《私募条例》对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规制,私募违法行为成本显著提升。

第二、管理人要谨慎勤勉。基金管理是高度复杂专业的工作,需始终保持高度的专业和审慎,才能有效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资金募集环节,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在全面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荐产品,确保投资者的资质与产品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在投资运作环节,管理人应当对投资项目充分进行尽职调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和资金用途,审慎地作出投资决策,确保投资风险总体可控、运作合规稳健。

第三,管理人要充分披露信息。基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投资收益分配、关联交易情况等,直接关系到基金的预期业绩、基金净值等,是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如果管理人蓄意隐瞒、甚至编造虚假信息,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致使其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将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决策权,管理人应当在持续跟踪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密切监测并审慎评估各项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及时、全面地披露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全面、准确地揭示相关风险及其影响,不断增强基金管理运作的透明度。

来源:金融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广东珠海斗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