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26万股调整为9.5748万股。

●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由34.2741元/股调整为23.0028元/股。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办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由6.426万股调整为9.5748万股,回购价格由34.2741元/股调整为23.0028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八)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Q=6.426×(1+0.49)≈9.5748万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34.2741÷(1+0.49)≈23.0028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陕西西安长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