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标语整体广告语

丰田标语:“让每个人都感到自由”

丰田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的汽车制造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丰田一直致力于生产高品质、高性能和可靠的汽车,并在全球范围内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和口碑。丰田的标语“让每个人都感到自由”正是表达了丰田汽车的核心价值观,即为用户提供超越期望的自由和舒适的驾驶体验。

丰田汽车

丰田汽车的标志性设计和出色的工程技术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备受推崇。丰田汽车的每一个细节都经过了仔细的考量,以确保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驾驶体验。丰田汽车的品质和可靠性是世界闻名的,这也是使丰田汽车在全球范围内备受欢迎的主要原因之一。

丰田汽车内饰

丰田汽车的品质和性能

丰田汽车是全球汽车制造商之一,其汽车制造技术和工程技术都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从豪华轿车到实用家用车,丰田汽车都拥有多种型号和款式,以满足各种消费者的需求。

丰田汽车的品质和可靠性是全球汽车制造商之一,也是丰田汽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丰田汽车的高品质和可靠性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备受推崇,也使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市场认可和口碑。

丰田汽车发动机

丰田汽车在性能和驾驶体验方面也有很大的突破。丰田汽车拥有一系列先进的技术和设计,使其在驾驶体验方面表现突出。例如,丰田的混合动力技术已经成为丰田汽车的标志性技术之一,为用户提供高效、节能的驾驶体验。

丰田汽车的未来

未来,丰田汽车将继续以其高品质、可靠性和出色的性能而著称。丰田汽车将继续致力于创造超越期望的驾驶体验,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丰田汽车也将不断创新,开发新的技术和设计,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需求。

总之,丰田汽车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其高品质、可靠性和出色的性能在全球范围内备受推崇。丰田汽车的标语“让每个人都感到自由”正是表达了丰田汽车的核心价值观,即为用户提供超越期望的自由和舒适的驾驶体验。

丰田汽车比赛场景

结论

丰田汽车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其高品质、可靠性和出色的性能在全球范围内备受推崇。丰田汽车的标语“让每个人都感到自由”正是表达了丰田汽车的核心价值观,即为用户提供超越期望的自由和舒适的驾驶体验。未来,丰田汽车将继续致力于创造超越期望的驾驶体验,并不断创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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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nian)4月(yue),第(di)十(shi)四(si)屆(jie)全(quan)國(guo)人(ren)大(da)常(chang)委(wei)會(hui)第二(er)次(ci)会議(yi)表(biao)決(jue)通(tong)過(guo)了(le)新修(xiu)訂(ding)的(de)反间谍法,自(zi)2023年7月1日(ri)起(qi)施(shi)行(xing)。這(zhe)是(shi)自2014年反间谍法實(shi)施以來(lai)的壹(yi)次全面(mian)修订。反间谍法修订草(cao)案(an)經(jing)全国人大常委会三(san)次審(shen)议,中(zhong)国人大網(wang)全文(wen)公(gong)布(bu)公開(kai)征(zheng)求(qiu)社(she)会公眾(zhong)意(yi)見(jian),修订过程(cheng)中還(hai)以多(duo)種(zhong)方(fang)式(shi)廣(guang)泛(fan)征求、聽(ting)取(qu)各(ge)方面意见。此(ci)次修订全面貫(guan)徹(che)落(luo)实習(xi)近(jin)平(ping)法治思(si)想(xiang),堅(jian)持(chi)總(zong)體(ti)国家(jia)安(an)全觀(guan),以黨(dang)的二十大精(jing)神(shen)為(wei)指(zhi)引(yin),立(li)足(zu)新时代反间谍鬥(dou)爭(zheng)的需(xu)要(yao),將(jiang)党中央(yang)對(dui)反间谍工作的重(zhong)大决策(ce)部(bu)署(shu)轉(zhuan)化(hua)为法律(lv),坚决維(wei)護(hu)政(zheng)治安全、政權(quan)安全,保护人民(min)利(li)益(yi),積(ji)極(ji)回(hui)應(ying)我(wo)国反间谍斗争面臨(lin)的新情(qing)況(kuang)和新問(wen)題(ti),統(tong)籌(chou)傳(chuan)统安全與(yu)非(fei)传统安全,推(tui)動(dong)發(fa)展(zhan)和安全的深(shen)度(du)融(rong)合(he),同(tong)时進(jin)一步(bu)豐(feng)富(fu)反滲(shen)透(tou)、反顛(dian)覆(fu)、反竊(qie)密(mi)斗争的“法律武(wu)器(qi)庫(ku)”,以新安全格(ge)局(ju)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反间谍法修订的主(zhu)要背(bei)景(jing)

(一)需要以更(geng)高(gao)水(shui)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党的二十大提(ti)出(chu),必(bi)須(xu)坚定(ding)不(bu)移(yi)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反间谍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等(deng)国家核(he)心(xin)安全。以立法形(xing)式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際(ji)通行做(zuo)法,反间谍法作为我国维护国家安全法治体系(xi)的一部重要法律,为依(yi)法防(fang)範(fan)、制(zhi)止(zhi)和懲(cheng)治间谍行为发揮(hui)了關(guan)鍵(jian)性(xing)作用(yong)。党的十八(ba)大以来,在(zai)习近平总書(shu)記(ji)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xia),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和能(neng)力(li)得(de)到(dao)全面加强,国家安全領(ling)導(dao)体制和法治体系、戰(zhan)略(lve)体系、政策体系不斷(duan)完(wan)善(shan)。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ming)確(que)“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現(xian)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穩(wen)定”,並(bing)且(qie)提出了明确目(mu)標(biao)。從(cong)时间脈(mai)絡(luo)上(shang)看(kan),2014年頒(ban)布的反间谍法是我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一部法律,而(er)此次修订是適(shi)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nian),更高水平、更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及(ji)时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和依法治国水平的重要舉(ju)措(cuo)。

(二)需要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相(xiang)关法律緊(jin)密銜(xian)接(jie)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qi)常委会加速(su)構(gou)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夯(hang)基(ji)壘(lei)石(shi)、立柱(zhu)架(jia)梁(liang),颁布实施了国家安全领域(yu)具(ju)有(you)綜(zong)合性、全局性、基礎(chu)性的国家安全法,并且繼(ji)續(xu)制定、修改(gai)多部法律,主要包(bao)括(kuo)反恐(kong)怖(bu)主義(yi)法、核安全法、生(sheng)物(wu)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數(shu)據(ju)安全法、密碼(ma)法、反外(wai)国制裁(cai)法以及一系列(lie)涉(she)及軍(jun)事(shi)、国防方面的法律。同时,现行的反分(fen)裂(lie)国家法、刑(xing)法、保守(shou)国家秘(mi)密法等也(ye)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組(zu)成(cheng)。据统計(ji),我国现有30多部法律重點(dian)規(gui)范各领域国家安全有关內(nei)容(rong)。可(ke)以說(shuo),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已(yi)经形成,并且还将继续发展和完善。

反间谍法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承(cheng)重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相关法律做好(hao)衔接,形成系统性合力。此时修订反间谍法,既(ji)可以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高度,明确當(dang)前(qian)维护国家安全的邊(bian)界(jie)和范圍(wei),对开展好反间谍工作的法理(li)依据进行再(zai)强調(tiao)、再提煉(lian),同时也可以根(gen)据新形勢(shi)新任(ren)務(wu)对反间谍工作进行再加强、再提升(sheng),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二、反间谍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领导

1.完善反间谍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ben)原(yuan)則(ze)

反间谍法规定的反间谍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领其他(ta)的具体规定,此次修订作了多處(chu)重要修改。

一是明确“坚持党中央集(ji)中统一领导”反间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总結(jie)近十年来反间谍工作,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反间谍工作得以加强、反间谍能力得以提升的根本保證(zheng)。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修改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明确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絕(jue)对领导。

二是增(zeng)加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并修订反间谍法是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反间谍工作只(zhi)有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才(cai)能与时俱(ju)进,切(qie)实维护国家安全。

三是增加反间谍工作要坚持“标本兼(jian)治”“築(zhu)牢(lao)国家安全人民防線(xian)”的规定。反间谍斗争具有長(chang)期(qi)性和艱(jian)巨(ju)性。对间谍行为加大打(da)擊(ji)和惩治力度,是十分重要的“靶(ba)向(xiang)治療(liao)”。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織(zhi)密反间谍法网,既“治已病(bing)”,也“治未(wei)病”,充(chong)分发挥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作用,達(da)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和效(xiao)果(guo)。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第二條(tiao)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專(zhuan)門(men)工作与群(qun)众路(lu)线相结合,坚持积极防禦(yu)、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2.建立国家層(ceng)面的反间谍工作協(xie)调機(ji)制

建立国家层面的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是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反间谍工作的制度设计,以保障对各方面的协调效果,将主体責(ze)任落到实处,切实凝(ning)聚(ju)各方面力量(liang),加强反间谍工作。具体而言(yan),国家层面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需要对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xiang)、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研(yan)究(jiu)、解(jie)决,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力度。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增加第五(wu)条规定“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中的其他法律规定相衔接,清(qing)晰(xi)界定间谍行为的定义

对间谍行为的認(ren)定,需要站(zhan)在新的歷(li)史(shi)时期,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jiao)度,整(zheng)体考(kao)慮(lv)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相关法律的内容和要求。

1.进一步明确特(te)定主体“窃密”对象(xiang)范围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一款(kuan)第三项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jing)外机构、组织、個(ge)人等窃取、刺(ci)探(tan)、收(shou)買(mai)、非法提供(gong)“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jian)、数据、資(zi)料(liao)、物品(pin)”的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在总结实踐(jian)的基础上,对“情報(bao)”的概(gai)念,从范围到載(zai)体作了进一步的細(xi)化和明确,即(ji)特定主体“窃密”对象范围是“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有利於(yu)社会公众判(pan)断行为性質(zhi)、評(ping)估(gu)社会危(wei)害(hai)性大小(xiao),區(qu)分合法行为与違(wei)法行为的界限(xian)。只要針(zhen)对这些(xie)对象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行为,就(jiu)屬(shu)于间谍行为。

2.增加利用网络实施间谍行为的规定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huo)者(zhe)指使(shi)、资助(zhu)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gou)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單(dan)位(wei)或者关键信(xin)息(xi)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gong)击、侵(qin)入(ru)、幹(gan)擾(rao)、控(kong)制、破(po)壞(huai)等活(huo)动”明确为间谍行为。当前,网络成为间谍活动的新空(kong)间和主战場(chang)之(zhi)一,“成本小、收益大”“無(wu)差(cha)別(bie)、全天(tian)候(hou)”的特点,使网络间谍行为成为间谍组织等对我实施窃密、破坏行动的重要途(tu)徑(jing)。针对当前网络间谍多发、高发態(tai)势,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明确了网络间谍的行为方式,为实践中依法識(shi)别、防范和惩治网络间谍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3.通过实现法律衔接,清晰界定间谍行为的定义

对于间谍行为的定义,不能做断章(zhang)取义地(di)理解,而需要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相关法律中系统化地理解和认定,实现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事实上,间谍行为定义中出现的一些概念,在其他法律中不僅(jin)是明确的,而且已经经历长期实践檢(jian)驗(yan),較(jiao)为清楚(chu)和易(yi)于判断,有利于社会公众识别和執(zhi)法司(si)法机关辦(ban)理案件。

一是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第四条中规定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范围,与我国1997年修订後(hou)的刑法第一百(bai)一十条明确规定的间谍犯(fan)罪(zui)中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含(han)义是一致(zhi)的。

二是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危害中華(hua)人民共(gong)和国国家安全”主要是指危害到国家安全法第二条所(suo)规定的国家安全,即危害到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tu)完整、人民福(fu)祉(zhi)、经濟(ji)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嚴(yan)重侵害了上述(shu)国家核心利益的安全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沒(mei)有危險(xian)和不受(shou)内外威(wei)脅(xie)的狀(zhuang)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是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主要是指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实行更加严格的管(guan)理制度保护的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ming)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核心数据。

四是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和国务院(yuan)制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li)第二条规定,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fu)务、能源(yuan)、交(jiao)通、水利、金(jin)融、公共服务、電(dian)子(zi)政务、国防科(ke)技(ji)工業(ye)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dan)遭(zao)到破坏、喪(sang)失(shi)功(gong)能或者数据泄(xie)露(lu),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此外,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增加了投(tou)靠(kao)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胁迫(po)国家工作人員(yuan)叛(pan)變(bian)、针对第三国开展间谍活动等间谍行为方式。总体而言,新修改的间谍行为的定义与2014年反间谍法的规定一樣(yang),聚焦(jiao)于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更加清晰明确,公开透明,劃(hua)清了非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

(三)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監(jian)督(du),尊(zun)重和保障人权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加强反间谍工作,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的同时,更加註(zhu)重坚持法治原则,兼顧(gu)賦(fu)权与限权,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約(yue),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例如(ru),反间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該(gai)条规定在法条的位置(zhi)上由(you)2014年反间谍法的第五条提前至(zhi)修订后的第三条,体现了国家在开展反间谍工作时,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莊(zhuang)严承諾(nuo)和坚定的法治决心。

再比(bi)如,反间谍法在总则部分第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chao)越(yue)職(zhi)权、濫(lan)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对工作中獲(huo)取的信息予(yu)以保密。在总则部分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义务和禁(jin)止性规定,是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向全社会传遞(di)的重要信號(hao)。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法其他规定的时候,都(dou)需要遵(zun)守总则的责任义务和禁止性规定,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反间谍法第六(liu)十九(jiu)条同步配(pei)置了法律责任,如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了总则的该条规定,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zhui)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设置“保障与监督”专章,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pi)程序(xu),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zha)制度。个人和组织依法享(xiang)有检举、控告(gao)权利,并规定了可以申(shen)請(qing)的救(jiu)济措施等,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具体的制度和程序予以落实。

反间谍法具有较强的涉外性。制定并修改完善反间谍法,同时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维护我国开放(fang)安全的法治举措。我国坚持改革(ge)开放,加强貿(mao)易、文化、學(xue)術(shu)、科技等方面对外交流(liu),歡(huan)迎(ying)并吸(xi)引来华商(shang)贸、投资和訪(fang)问。制定并不断修改完善反间谍法,就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營(ying)造(zao)稳定和諧(xie)的社会環(huan)境,一方面依法惩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抵(di)御借(jie)助我国对外开放政策而实施的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另(ling)一方面对依法开展对华交流、交往(wang)的境外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华合法进行的经营、投资、工作等活动,明确依法予以保护。

(四)加强反间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1.加强安全防范制度建设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总结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实践经验,增加“安全防范”专章,对各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地方各級(ji)政府(fu)、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許(xu)可等方面作了规定,形成了有体系、有重点、有具体措施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体制机制。通过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防什(shen)麽(me)、誰(shui)来防、怎(zen)么防”的问题。

2.完善反间谍调查处置措施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根据执法实践的实际需求,整合完善“调查处置”专章,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增加查閱(yue)调取数据、传喚(huan)、查詢(xun)財(cai)產(chan)信息、不準(zhun)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层级和程序,实现规范化执法;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風(feng)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鑒(jian)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

3.完善法律责任,兼顾預(yu)防和惩治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根据反间谍工作的实际需要,擴(kuo)大行政处罰(fa)的适用情形,对涉及间谍行为的輕(qing)微(wei)违法行为明确规定罚款、拘(ju)留(liu)等行政处罚,对幫(bang)助实施间谍行为的一并处罚;增加约談(tan)、通报批评、罚款、暫(zan)扣(kou)或者吊(diao)銷(xiao)许可证件等处罚种類(lei);立足我国反间谍工作实践,做好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訴(su)訟(song)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法律的可操(cao)作性。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shi)主任)

《 人民日报 》( 2023年07月03日 11 版(ban))返(fan)回搜(sou)狐(hu),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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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北省邢台平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