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11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靳坤:

经查,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你(身份证号:232

发布于:贵州黔南三都水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