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5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庆明、张国川、许尽峰、张后军、王羊娃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5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庆明、张国川、许尽峰、张后军、王羊娃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5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6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5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58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134.92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59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608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33.712万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5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26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平煤股份2020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679名,标的额2097.2万股。根据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可以按照约定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对符合条件予以解锁的608名激励对象中“满足行权系数0.8的”57名激励对象,按40%比例的0.8倍解锁;对解锁后剩余的0.2倍部分由平煤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数12.848万股。

2.对71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08万股,将由公司回购。

鉴于目前公司存在以上两种回购情况,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4.928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授予原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

(二)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15,215,955股变更为2,313,866,675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315,215,955股变更为2,313,866,675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315,215,955元变更为2,313,866,675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928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134.92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平煤股份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5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08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33.7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69%;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26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解锁期时间条件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已达成第一个解锁期业绩条件,具体如下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6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337,1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169%。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数量为:7,337,120股。

(二)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08名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33.712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608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33.712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专业意见认为:平煤股份已就《激励计划》规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6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可以按照约定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134.92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授予原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15215955股变更为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315215955元减少为2313866675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8日起45日内(8:00-12:00;15:00-18: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

3、联系人:王昕

4、联系电话:(0375)2723076

5、电子邮箱:pmgftzzgx@163.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平煤转债”的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2023年7月21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邮箱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邮箱:pmgftzzgx@163.com,联系人:王昕。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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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黑龙江省伊春伊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