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糖广告毒瘤?揭秘真相!

彩虹糖广告毒瘤?揭秘真相!

彩虹糖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小零食,广告也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然而,最近有一些谣言声称彩虹糖广告是一种毒瘤,可能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否真实?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为您揭秘真相。

方面一:彩虹糖广告的成份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彩虹糖广告的主要成分。彩虹糖广告通常由糖、淀粉、果汁和食品添加剂组成,这些成分对身体没有明显的危害。广告制造商通常会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和准则,确保广告成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从成分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认为彩虹糖广告并不是毒瘤。

方面二:彩虹糖广告的营养价值

其次,彩虹糖广告的营养价值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虽然彩虹糖广告有一定的热量和糖分,但总体来说,彩虹糖广告通常不是一个特别高热量和高糖分的小吃。因此,如果您适量食用,它不会对您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彩虹糖广告含有水果汁,并且是无脂肪的。因此,如果您需要补充能量或口感,彩虹糖广告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方面三:彩虹糖广告的危害

虽然彩虹糖广告在营养和成分方面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您食用过量,则可能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彩虹糖广告是一种高热量的食品,如果您过度食用,就会导致身体摄入的热量过多,可能会引起肥胖等健康问题。此外,彩虹糖广告也含有一些食品添加剂,如果您过度食用,可能会影响您的消化和健康。

方面四:彩虹糖广告的价格与营销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彩虹糖广告的价格和营销。虽然彩虹糖广告的价格通常比其他小吃更高,但是如果您适量食用,它不会对您的经济产生太大的负担。此外,彩虹糖广告的营销策略也是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广告制造商通常会采用各种各样的广告策略和营销技巧,以便吸引消费者购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广告制造商是在欺诈消费者,他们只是在提供一种美味和方便的小吃。

总结

综上所述,从成分、营养价值、危害和价格与营销四个方面来看,彩虹糖广告并不是一种毒瘤。虽然彩虹糖广告有一定的热量和糖分,但适量食用并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如果您需要一种美味和方便的小吃,彩虹糖广告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但是,如果您过度食用,也可能会导致身体健康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注意控制食用量,并选择健康的饮食习惯。

问答话题

Q1:彩虹糖广告是否真的是毒瘤?A1:从成分、营养价值、危害和价格与营销四个方面来看,彩虹糖广告并不是一种毒瘤。彩虹糖广告是一种合理的小吃选择,但是适量食用很重要,过度食用可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Q2:彩虹糖广告是否安全?A2:彩虹糖广告通常有一些食品添加剂,但是这些添加剂在食品安全法规和准则的监管下,确保了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从成分和营养价值角度来看,彩虹糖广告是安全的。但是,如果您食用过量,则可能会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Q3:如何控制彩虹糖广告的食用量?A3:控制彩虹糖广告的食用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实现:首先,将彩虹糖广告放在一旁,并且不要在大量食物之前食用;其次,选择小包装的彩虹糖广告,以控制食用量;最后,注意观察食用后的感觉,不要过度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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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ben)公司董(dong)事(shi)會(hui)及(ji)全(quan)體(ti)董事保(bao)證(zheng)本公告內(nei)容(rong)不(bu)存(cun)在(zai)任(ren)何(he)虛(xu)假(jia)記(ji)載(zai)、誤(wu)導(dao)性(xing)陳(chen)述(shu)或(huo)者(zhe)重(zhong)大(da)遺(yi)漏(lou),並(bing)對(dui)其(qi)内容的(de)真(zhen)实性、準(zhun)確(que)性和(he)完(wan)整(zheng)性承(cheng)擔(dan)法(fa)律(lv)責(ze)任。

重要(yao)内容提(ti)示(shi):

●每(mei)股分配(pei)比(bi)例(li)

2022年度每股派發(fa)現(xian)金(jin)紅(hong)利(li)人(ren)民(min)幣(bi)1.30元(yuan)(含(han)稅(shui)),每股再(zai)派发特(te)別(bie)红利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共(gong)計(ji)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

●相(xiang)關(guan)日(ri)期(qi)

●差(cha)異(yi)化(hua)分红送(song)轉(zhuan):否(fou)

壹(yi)、 通(tong)過(guo)分配方(fang)案(an)的股東(dong)大会屆(jie)次(ci)和日期

本次利潤(run)分配方案經(jing)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yi)下(xia)簡(jian)稱(cheng)“本公司”)2023年6月(yue)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審(shen)議(yi)通过。

二(er)、 分配方案

1. 发放(fang)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xiang):

截(jie)至(zhi)股权登(deng)记日下午(wu)上(shang)海(hai)证券(quan)交(jiao)易(yi)所(suo)收(shou)市(shi)後(hou),在中(zhong)國(guo)证券登记結(jie)算(suan)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冊(ce)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qian)的本公司總(zong)股本1,364,232,790股為(wei)基(ji)數(shu),202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2023年是(shi)青岛啤酒品(pin)牌(pai)創(chuang)立(li)120周(zhou)年,本公司上市30周年,值(zhi)此(ci)青岛啤酒百(bai)廿(nian)華(hua)誕(dan)之(zhi)際(ji),为回(hui)饋(kui)廣(guang)大股东对青岛啤酒的关愛(ai)和支(zhi)持(chi),本公司再派发特别红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5,619,022元(含税)。

三(san)、 相关日期

四(si)、 分配实施辦(ban)法

1. 实施办法

除(chu)青岛啤酒集(ji)團(tuan)有限公司以外(wai)的其他(ta)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wei)托(tuo)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資(zi)金清(qing)算系(xi)統(tong)向(xiang)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ge)会員(yuan)办理(li)了(le)指(zhi)定(ding)交易的股东派发。已(yi)办理指定交易的投(tou)资者可(ke)於(yu)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營(ying)業(ye)部(bu)領(ling)取(qu)现金红利,未(wei)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暫(zan)由(you)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guan),待(dai)办理指定交易后再進(jin)行(xing)派发。

2. 自(zi)行发放对象

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kou)税說(shuo)明(ming)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無(wu)限售(shou)條(tiao)件(jian)流(liu)通股的自然(ran)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gen)據(ju)《关于上市公司股息(xi)红利差别化個(ge)人所得(de)税政(zheng)策(ce)有关問(wen)題(ti)的通知(zhi)》(財(cai)税[2015]101號(hao))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規(gui)定,本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時(shi)暂不扣繳(jiao)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讓(rang)本公司A股股票(piao)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應(ying)納(na)税額(e),由证券公司等(deng)股份托管機(ji)構(gou)從(cong)个人资金賬(zhang)戶(hu)中扣收并劃(hua)付(fu)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gong)作(zuo)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dao)税款(kuan)當(dang)月的法定申(shen)報(bao)期内向主(zhu)管税務(wu)机关申报缴纳。具(ju)体实际税負(fu)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ru)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減(jian)按(an)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chao)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mian)征(zheng)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執(zhi)行。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he)格(ge)境(jing)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jia)税务总局(ju)于2009年1月23日頒(ban)布(bu)的《关于中国居(ju)民企(qi)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dai)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han)[2009]47号)的规定,按照(zhao)10%的税率(lv)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62元;如(ru)相关股东認(ren)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xu)要享(xiang)受(shou)税收協(xie)定(安(an)排(pai))待遇(yu)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chu)申請(qing)。

(4)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QFII、滬(hu)股通投资者除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按税法有关规定由其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本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80元。

(5)对于香(xiang)港(gang)聯(lia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bao)括(kuo)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將(jiang)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ming)義(yi)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場(chang)交易互(hu)联互通机制(zhi)試(shi)點(dian)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沪股通投资者投资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62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屬(shu)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qie)其所在国與(yu)中国簽(qian)訂(ding)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di)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he)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yu)以退(tui)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間(jian)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zhi)。

(6)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深(shen)圳(zhen)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jie)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監(jian)督(du)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di)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44元。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港股通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80元。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请參(can)見(jian)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網(wang)站(zhan) http://www.hkexnews.hk 发布的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的公告。

五(wu)、有关咨(zi)詢(xun)办法

联系部門(men):本公司董事会秘(mi)書(shu)室(shi)

联系電(dian)話(hua):0532-85713831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返(fan)回搜(sou)狐(hu),查(zha)看(kan)更(geng)多(duo)

责任編(bian)輯(ji):

发布于:云南曲靖马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