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再度修改上市规则,能否再现赴港上市热潮?

港交所再度修改上市规则,能否再现赴港上市热潮?

近日,香港特首李家超发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称,港交所将于明年修改上市规则,为尚未达到利润和交易记录要求的先进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随后,港交所发布了《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文件》)。

2018年4月,港交所曾修改上市规则,容许同股不同权企业及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此举掀起了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热潮,小米集团(01810.HK)、阿里巴巴(09988.HK)等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先后在联交所挂牌。此次港交所再度修改上市规则,能否激起科技企业的赴港上市潮呢?

来源:摄图网

港交所拟修订上市规则,便利特专科技公司赴港上市

据《咨询文件》,特专科技行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硬件、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以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行业。

据港交所统计,截至2022年9月9日,中国内地的特专科技行业上市公司有451家,市值合计为15.3万亿港元,而香港的特专科技行业上市公司仅有99家,市值仅为3万亿港元。

港交所认为,目前,特专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面对着不少困难,主要由于这些公司大多未能达到主板资格测试的盈利、收益或现金流量要求。特专科技公司中,许多还在研发阶段,尚未能将产品、服务商业化。而已商业化的公司中,许多因为其业务性质,未能通过港交所的测试。

港交所表示,由于特专科技公司的增长潜力很高,香港投资者会对特专科技公司于香港上市具有强烈的投资意欲,因此,提议修改《上市规则》,使特专科技公司能够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据港交所刚刚公布的前三季度经营数据,2022年1-9月,共有56只新股于联交所上市,集资额合计为732亿港元。而2021年同期,有73只新股在联交所上市,集资额达到2859亿港元。

可见,港交所此次修订上市规则,意在为未盈利的先进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并使香港市场的上市公司更加多元化,激发香港市场的活力。

分类设置监管要求

由于特专科技公司往往存在估值难、缺乏主管当局制度、产品或服务的可行性难以判断、依靠外来资金维持营运、存在未能成功商业化的风险等问题,港交所建议,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两类,已商业化公司和未商业化公司,并对两类公司设置不同的上市规则。

其中,已商业化公司是指旗下特专科技产品已实现有意义的商业化的公司,有意义的商业化以其收益达到某最低门槛证明。未商业化公司是指主要从事研发以将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或仍未达到最低收益门槛的公司。

上市资格方面,《咨询文件》规定,特专科技公司须满足预期市值、收益、研发、营业记录期、第三方投资等五个方面的规定,而对于未商业化公司,《咨询文件》还附加了额外资格规定。

预期市值方面,已商业化公司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8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上市时,至少达到150亿港元。

收益方面,未商业化公司没有对收益的要求,已商业化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为2.5亿港元。

研发方面,特专科技公司须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其中,已商业化公司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资金额占总营运开支的比重至少为15%,未商业化公司该占比至少要达到50%。

对于营业记录期,特专科技公司须在管理层大致相同的条件下,经营现有业务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特殊情况下,可缩短交易记录期至至少两个会计年度。

《咨询文件》还对特专科技公司的第三方投资有所规定。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持有相等于上市申请人于上市申请当日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的资深独立投资者,为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特专科技公司需要于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获得来自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

同时,《咨询文件》规定了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合计投资金额。为了满足上市规则,已商业化公司上市时,预期市值在80亿港元至200亿港元(不含)之间的,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合计投资占已发行股本百分比应不低于20%;预期市值在200亿港元至400亿港元(不含)之间的,占比应不低于15%;预期市值在400亿港元以上的,占比应不低于10%。

对于未商业化公司,预期市值在150亿港元至200亿港元(不含)之间的,上述占比应不低于25%;预期市值在200亿港元至400亿港元(不含)之间的,占比应不低于20%;预期市值高于400亿港元的,占比应不低于15%。

同时,由于未商业化公司面临的风险较高,《上市规则》及指引均对未商业化公司施加了额外规定。未商业化公司须证明并于上市文件中披露达至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同时,须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预期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足可应付其未来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所需开支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以及研发开支。

未商业化公司以股份标记“PC”辨识

《咨询文件》还对特专科技公司首次公开招股及首次公开招股后的相关事项有所规定。

首次公开招股时,特专科技公司将面对更严谨稳健的市场定价流程,首次公开招股发售股份总数至少 50%分配予独立机构投资者,并建立相应的初步分配及回补机制。

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后,自由流通量至少须达到6亿港元。同时,若特专科技公司的有关发售规模不足以于上市后维持流通量,联交所保留不批准其上市的权利。

此外,《咨询文件》要求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文件披露额外的信息,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及现金流量、产品及商业化现况及前景、研发、行业资料及知识产权等。对于未商业化公司,须于上市文件中披露特专科技产品的关键阶段及里程碑以符合商业化收益门槛。

《咨询文件》规定,首次公开上市后,对特专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关键人士、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设定禁售期。同时,未商业化公司在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前,须于中报、年报中额外披露发行人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时间表及任何进展,以及有关上市文件中载列的任何收益、盈利和其他业务及财务估计的更新。

同时,《咨询文件》规定,缩短未商业化公司除牌前的补救期,由一般的18个月缩短至 12 个月,且未商业化公司未经联交所事先同意,不得进行任何会对业务造成重大变动的交易。另外,未商业化公司将以股份标记“PC”辨识。

前次改革成效斐然

2018年4月,港交所曾对上市规则进行改革,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据港交所统计,自上述《上市规则》改革章节生效起,至2022年9月9日为止,根据这些章节上市的发行人共有79家,2022年9月9日的市值合计为7.32万亿港元,占联交所上市发行人总数的10.8%、总市值的 20.7%。截至9月9日,上述79家公司2022年的累计成交额为3.87万亿港元,占市场总交易额的百分比为23.3%。

其中,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公司、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的公司数量分别为52家、11家、17家,占联交所上市发行人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7.1%、1.5%、2.3%。

港交所表示,2018年实施的上市改革,使香港市场公司更加多元化,并吸引到许多其他来自医疗保健业及资讯科技业的公司赴港上市。

据港交所统计,2018年之前,资讯科技业仅占联交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5%左右,而至2021年末,资讯科技业已经成为联交所市场上最大的行业。

同时,2018年上市改革后,医疗保健行业的发行人数目及交投不断增加,恒生行业分类系统也于2019年9月首次加入了医疗保健公司。

2021年末,医疗保健业在联交所市场的总市值占比达到7%,医疗保健与资讯科技业上市公司的合计市值占香港市场总市值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2018年港交所上市规则改革后,曾掀起中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热潮。2018年7月9日,小米集团正式在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港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而2014年因为同股不同权的架构,无法在香港上市,转而赴美上市的阿里巴巴,也于2019年在联交所主板二次上市。

本次港交所对上市规则的改革,进一步放宽了特专科技企业的上市限制,是否能够再一次激发赴港上市热潮,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赴港上市呢?让我们拭目以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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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东深圳宝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