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成功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成功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作者:齐文娟

来源:中国视窗

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过了新一轮的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增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河北衡水市冀州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庭扎根农村、贴近群众、深入人民的前沿阵地优势,为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对该类案件优先受理,依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

6月14日,周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积怨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且在诉争土地现场当庭履行完毕,将双方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理解。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和其父母共同承包村集体土地9.77亩,2020年5月6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向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02年,原告的父母因年事已高无力耕种全部土地,遂将本案诉争的2.1亩土地交予村小队代耕,村小队将该土地交予被告耕种至今。现原告向被告提出收回代耕的承包土地,被告拒不归还,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原告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法庭庭长乔学兰经审查案件材料,了解到诉争土地权属明确,但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意识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没有那么简单,于是立即转入了诉前调解程序,随后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到诉争土地进行现场勘验、走访村委会和村民,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原来,被告在2002年左右从村小队接手诉争土地时,该土地杂草丛生且有13米左右的土岗,被告对诉争土地进行开垦和维护,到2007年才正式耕种,在耕种期间,被告为诉争土地缴纳过公粮、提留款,每年为维修老井支出维修费,所以被告认为诉争土地由荒地经营成耕地,被告为此付出了多年心血,土地可以归还,但是原告需给付被告20000元补偿款。经调解,原告只同意给付2000元,双方调解意见差距太大,诉前调解失败后转入立案。立案后,法庭重新梳理案件难点堵点,分别与原、被告线上、线下多次沟通、耐心倾听,在乔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倾心调解下,被告最终打开了心结,解开了心中怨气,对多年耕种诉争土地期间支出的费用进行了梳理并列出了清单,最后将补偿金额降到6000元,原告最终同意了被告的调解意见。麦收后,被告为归还原告诉争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继续耕种。2023年6月14日, 法庭干警和原、被告一起到诉争土地进行了现场丈量,被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原告,原告当庭一次性支付被告补偿款6000元,法庭向原、被告出具了调解书。至此,这起特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终以调解告终,实现案结事了,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冀州区法院始终把人民奉在心中最高位置,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下一步,冀州区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梳理难点堵点痛点,以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妥善审理涉农、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更好服务诉讼群众,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乡村治理中彰显司法担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广东湛江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