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环保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7月5日,《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鑫铂环保未实际经营。

3、鑫铂环保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驶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环保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环保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鑫铂环保的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保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环保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59%;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环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3%。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为90,194.6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7.78%,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湖南常德武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