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9,022,8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10%)的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减持股东”或“联想北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的深城交股份合计不超过9,360,000股,即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3%(若此期间深城交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7月31日-2024年1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3日-2024年1月12日)。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想北京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联想北京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城交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联想北京系深城交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持有深城交19,022,8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0%。本次减持股东所持深城交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东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股东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2. 减持原因:股东公司经营需要

3. 股份来源:深城交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深城交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7月31日-2024年1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3日-2024年1月12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联想北京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60,000股,即不超过深城交总股本的3%(若此期间深城交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24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深城交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20,000股。

7. 减持价格:根据联想北京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深城交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城交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为18.52元/股。

8.调整说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东可以根据深城交股本变动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如深城交发生回购事项的,减持股东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 持股5%以上股东联想北京在深城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联想北京于2022年11月9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相关事项的确认函》,前述“参考发行价格”的具体含义和具体执行方式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18.52元/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想北京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联想北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减持股东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联想北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减持股东”或“高瓴道远”)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3年5月25日-2023年8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3年5月9日-2023年8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减持股东可以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2,000,000股。除权日高瓴道远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560.00万股增加至2,3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鉴于本次除权后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减持股东应相应调整其股份减持数量,即: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高瓴道远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3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公司近日收到高瓴道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其内容称:高瓴道远目前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13,6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注1:上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在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前,减持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高瓴道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系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日解除限售。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瓴道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高瓴道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高瓴道远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股东高瓴道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高瓴道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公司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8.52元/股),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高瓴道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同意《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总股本由20,800万股变更至31,200万股,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0,800万元变更至31,200万元。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因此全体董事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由9,000.00万元调整增加至25,000.00万元。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阳生升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同意《关于免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免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鉴于陈阳升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全体董事同意免去陈阳升先生的董事职务,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待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去其董事职务后亦自动免除。

《关于免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国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审批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8,000,000股增加至312,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8,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312,000,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基于上述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拟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有关部门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会议审议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含税)为9,00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增加2023年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共16,000.00万元,本次增加完成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深智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0.00万元,关联董事陈阳升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深智城集团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规划咨询、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劳务服务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定价及市场行情、行业惯例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由双方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并依照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助力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审批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陈阳升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陈阳升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待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去其董事职务后亦自动免除。免去其上述职务后,陈阳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免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阳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阳升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阳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1号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

8、会议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二)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2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2、3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免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在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2)联系人姓名:付金鹏

(3)电话号码:0755-86729876

(4)电子邮箱:ir@sutpc.com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二)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三)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7月20日17:00前邮件或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51091

2、投票简称:深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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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辽宁沈阳法库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