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担保的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保证人,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即债权人,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湘中银企保字2023-685-1号),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即债务人,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限内办理借款、贸易融资业务(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等签订的主合同,以及进出口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和3月6日向中国银行常德分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合同号:湘中银企借字2023-JJJCK-1号)和3,000万元贸易融资(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贷款合同号:湘中银企授字2023-JJJCK-1号)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在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湘中银企保字2023-685-1号)中,公司为进出口公司与中国银行常德分行签订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3,000万元贸易融资(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公司已经分别于2023年2月23日和3月6日向中国银行常德分行出具《担保函》,并对上述担保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和3月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3-13号和临2023-18号的公告。现为做好担保业务的统筹管理,经中国银行常德分行与进出口公司协商,故将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已经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全部纳入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湘中银企保字2023-685-1号)中。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将结合子公司授信情况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其中,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4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3-24号、临2023-28号和临2023-39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2001年08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袁既白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路158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6、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农产品、农副产品、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酒的销售;通用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进出口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进出口公司(合并)总资产为130,271,555.16元,总负债为67,521,849.80元,净资产为62,749,705.3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7,682,491.77元,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1,061,595,446.62元,净利润为6,928,988.28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进出口公司(合并)总资产为105,019,515.41元,总负债为45,539,045.50元,净资产为59,480,469.9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480,469.91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49,705,716.59元,净利润为1,791,490.82元。(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进出口公司的净资产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数据相同,主要系进出口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金健米业国际贸易(长沙)有限公司的事项以及注销其控股子公司金健农产品(重庆)有限公司的事项已于2023年3月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7日、3月1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3-19号和临2023-20号的公告)。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自2023年7月6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湘中银企借字2023-JJJCK-1号)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6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湘中银企授字2023-JJJCK-1号)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三)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3年7月6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湘中银企借字2023-JJJCK-1号)构成本合同的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6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湘中银企授字2023-JJJCK-1号)构成本合同的主债权。

(四)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

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进出口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该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进出口公司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截止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1、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95%。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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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安徽六安霍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