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命墙”,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说“不”!

保护“生命墙”,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说“不”!

针对辖区内一些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敲掉承重墙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全街道住宅小区内开展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和居住安全。

据了解,

“承重墙” 不仅仅只是墙,

还包括墙、梁、柱、楼板,

以及室内混凝土楼梯

等各种住宅承重结构。

这些承重结构均不能擅自拆、改,否则不仅会给自家房屋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还会殃及所住楼宇其他住户房屋安全,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生产和财产损失。

为推进整治,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召集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举行专项整治行动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装饰装修前的告知工作,告知装修居民在装饰装修期间禁止实施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执法队员在华舟小区内巡查时,发现有一户业主正在进行房屋装修活动,遂进门开展执法检查。

经调查,该业主准备对自住房屋进行翻新装修,目前正处于拆旧过程中。

执法队员在现场检查后虽未发现有损坏墙体等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但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向业主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其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危害性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提醒

住宅承重结构均不能擅自拆、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承担恢复墙体的施工费、材料费等;重则可能受到刑事追责和重大民事赔偿,得不偿失。另外,针对损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还将对该房屋进行限制交易。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上海静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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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江西上饶上饶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