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7万元设备被1.2万私自出售,华银电力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获刑

价值17万元设备被1.2万私自出售,华银电力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获刑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华银电力旗下一子公司员工侵占公司财物,投案自首并退赔损失获判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将军冲风电场安全员兼电器专责,其职责包括保管将军冲风电场的电力电缆(含铁木盘)。

被告人吴某为获取私人利益,利用保管将军冲风电厂电力电缆和铁木盘的职务便利,欲私自将已开封但未用完的电力电缆和铁木架进行变卖,并通过杨某的介绍联系上金属回收商刘某。2022年9月4日,被告人吴某身穿大唐电力工作服带着杨某、刘某等人到将军冲风电场11号风机处查看需收购电缆的实际情况,被告人吴某和回收商刘某在现场商量好,以12000元的价格对其中8盘已开封但未使用完的电力电缆及铁木盘进行出售,被告人吴某要求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

2022年9月6日11时至19时许,刘某带着车吊、货车、切割工具及3名工人到了11号风机旁,安排自带的工人使用工具将电力电缆及铁木盘切割后装车运走,期间被告人吴某身穿大唐电力工作服到施工现场。

将电力电缆及铁木盘装运完毕后,刘某支付了12000元现金给被告人吴某,被告人吴某支付了3000元给杨某作为介绍的好处费。

根据攸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被告人吴某私自出售的电力电缆773米,铁木架8个,共计价值178285元。

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吴某将12000元、杨某将3000元、刘某将23000元赃款退还给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吴某予以谅解。2023年4月10日被告人吴某将140285元赔偿款交于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

另查明,2008年7月25日,被告人吴某与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2021年5月10日,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的100%控股股东)注册成立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大唐华银醴陵明月分散式风电项目。至案发,吴某在公司供职超过14年。

攸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来源:金融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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