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校园食品安全代言人,第二期“我为江门食品安全代言”来了

争当校园食品安全代言人,第二期“我为江门食品安全代言”来了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拓宽创城宣传领域和覆盖面,增强江门市学校、教师、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暑假期间7月8日-8月6日,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教育局、南方+江门频道联合推出第二期“我为江门食品安全代言”活动,呼吁全市学校与师生、员工共同为江门市食品安全代言。

活动旨在引导“党委、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主体、社会组织、消费者”多方参与,营造共治共享新格局。2023年,主办方将举行4期现场征集活动,同时启动“我为江门市食品安全代言人”点赞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今年2月-5月,首期“我为江门食品安全代言”活动已征集评选圆满结束,共选出10名代言人。第二期为学校篇于7月8日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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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集作品要求

围绕“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向全市学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如总务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配餐企业、学生会组织等组织以及校长、老师、学生等自然人征集为食品安全代言的素材,包括图片及文字说明材料、视频及文字说明材料两大类。

征集对象:

组织机构类(学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如总务处、后勤处、卫生室、保健室,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配餐企业,学生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班级等);自然人类(校长,分管学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老师,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从业人员,学生等)

征集作品:1. 图片(5M以内)或视频(3分钟以内);2. 文字说明材料要求300字以内。

2. 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7月8日-7月23日

点赞阶段:7月31日-8月6日

3. 活动规则

主办方将根据征集到的素材,经严格审核无负面清单情形的,即为成功参与活动资格。每期活动将邀请专家评审,最终评出“候选代言人”参加点赞活动。

在“候选代言人”点赞活动中,人气最高的前三名将获得1000元、800元与500元的奖金奖励。人气排名前10名的当选“江门食品安全代言人”,南方+将邀请录制代言视频及制作代言海报。

2023年,活动将评选出四期优秀代言作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

4. 特别说明

(1)提交素材要坚持正确导向。照片、视频作品要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的统一。作品及素材需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作品引用非原创的图片、视频、动画等,须取得版权许可并注明素材来源。若发现参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作品需为参赛者原创,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3)一旦投稿,视为将作品版权授权给活动主办方和南方+客户端,主办方和南方+客户端可对作品内容进行修改、网络发布、线上线下推广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4)作品中不能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相悖的观点、语言或图像,不能有明显的产品或项目的广告宣传。

(5)活动严禁刷票,一旦发现刷票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

(6)作品提交后将进入“审核中”状态,此时可修改内容;作品一旦审核通过发布,将无法撤回修改,请仔细检查后再提交。确有撤回修改的需要或有任何疑问,请后台联系,将有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7)近三年内曾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过的、近三年内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素材不被采用;近三年所在监管辖区内曾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监管执法部门、技术支撑机构或者社会组织素材不被采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近三年内曾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过的、近三年内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内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然人素材,均不被采用。

【采写】南方+记者 张泳渝

【海报】区瑞香

【作者】 张泳渝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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