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律所如此通告显然欠妥

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律所如此通告显然欠妥

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已经过去20天,然而余波仍未平息。北京某律所日前公开发布通告,声称“不再招聘四川大学的毕业生,请持四川大学毕业证的求职者勿再向本所投递简历”。对此,四川大学与律所“专业对口”的法学院相关人员回应称,“如果他们聘用过以后,觉得我们学校学生不行,那以后不用我们学校的学生,也是他们的自由”。

某律所的公开宣示看似快意恩仇,实则显失公平,涉嫌违法。从表面上看,聘用谁、不聘用谁,这确实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是他们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非没有边界,边界就是法律。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尽管“毕业学校”不属于《劳动法》明文规定的歧视情形,但如果用人单位对四川大学毕业生这一单独群体不予招聘,剥夺他们的平等就业权,那就显然破坏了社会公平,突破了用工自主权范畴,涉嫌违法。

除了涉嫌违法之外,因一人过错、一事争议就剥夺整个学校学生的应聘资格,这种做法也不合情理。在“地铁偷拍事件”中,当事学生存在重大过错,这一点毋庸置疑。在事件后续发展中,她也为自己的错误发表了公开道歉,付出了沉重代价。她的行为可能有损四川大学的形象和声誉,甚至有可能给该校学生的就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这并不等于说,可以把她个人的错误放大为全体川大学生的错误,让所有川大学生都为她的个人错误“背锅”。这种类似于封建时代“连坐”制度的思维方式,早就应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了。

此外,某律所在通告中的推论也毫无逻辑、十分荒谬。比如,通告中声称“鉴于四川大学在最近处理张姓学生不当行为中的表现,该校的治学态度显然不高,该校毕业生的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针对当事学生在“地铁偷拍事件”中的不当行为及言论,四川大学给予其留校察看、留党察看处分。这一处理结果确实引发巨大争议,但这些争议的声音,基本都属于“见仁见智”的一己之见。尽管很多网友对当事学生没有被“开除学籍、开除党籍”感到不满,但他们并未拿出令人信服的论据。与他们的意见相反,也有不少人认为这个处分已经明显偏重。可见,某律所认为学校处理不当,其实也是一种缺乏论证的主观判断。以此作为起点进行的推论既缺乏逻辑基础,也与事实不符——公开资料显示,在2022年“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四川大学法学院在全国同行中排名第10位,学术声誉和毕业生的“市场口碑”都相当优秀。

作为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事务所,其公开发布的通告竟然涉嫌违法,而且逻辑漏洞百出,这一点已经令人遗憾。同样令人遗憾的是,这份通告在网络空间里还获得了一些支持的声音。一些网友纷纷为某律所的“义举”点赞,认为用人单位不但应该封杀“地铁偷拍事件”的当事学生,还应该封杀川大学生和四川大学。尽管这些声音不占多数,不能代表网友中的主流,但也不失为一种提醒——在全社会中提高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仍然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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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甘肃甘南卓尼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