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厦门一男子加完班去吃麻辣烫,竟吃出……法院判了!

太恶心!厦门一男子加完班去吃麻辣烫,竟吃出……法院判了!

生活中

大家在外就餐时

或多或少会有

发现食物里有头发、小青虫、苍蝇等

异物的经历

遇到此类事件该如何维权?

来看厦门思明区法院发布

最新案例!

一男子在连锁店吃麻辣烫

吃出蟑螂!

最终获赔1000元!

事件:

加完班去吃麻辣烫

当场吃出蟑螂……

这天,加完班的阿东(化名)想简单吃顿麻辣烫解决晚餐。来到串串麻辣烫店(化名), 他在一楼自助选料区选好食材称重后,就把食材交给店员烹饪加工。

“叮~”,取餐铃声响

阿东来到窗口取餐后

到二楼就餐区用餐

五分钟后

阿东冲下楼对店员说:

“麻辣烫里有蟑螂!!!”

店员立刻表示可以 重新为他做一份麻辣烫,但 阿东感到一阵恶心,不想再吃一份了。

随后

阿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部门进行了投诉

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串串麻辣烫店

赔偿他1000元赔偿金

和误工费6000元

判决:

支持阿东诉求,获赔1000元

面对起诉,麻辣烫店表示:

他们是连锁企业, 对餐品的制作、消杀、管理都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和标准,店长坚信自己生产的餐食中不会有蟑螂。

但是基于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店员已在第一时间表示可以重新制作一份麻辣烫,是阿东自己不同意。所以餐厅认为是阿东蓄意讹诈,并向法庭提交了店内的监控视频。

收案后

法官多次开展调解工作

但双方各执一词

监控视频成了

查明本案事实的关键

然而,麻辣烫店二楼只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 只拍到了阿东的背影,店铺也确实无法提供其他视角的监控视频。

为此,法官反复多次、0.5倍速查看现有监控视频, 均未发现阿东存在有主动往餐食中投放蟑螂的行为。

而针对麻辣烫店怀疑阿东蓄意讹诈、职业索赔,法官也通过审判信息系统进行了查询, 未发现阿东涉及其他同类案件。

法院认为:

串串麻辣烫店在现场制作餐食过程中未严格尽到食品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发现制作的餐品中有蟑螂进入,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支持了阿东主张的1000元赔偿金诉求,但对阿东主张的误工费,因无相应证据佐证,未予支持。

法官说法:

发现有异物,及时保存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是对食品安全领域设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所购食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市场秩序,体现对消费者的赔偿及对生产经营者的惩罚的双重功能。

对消费者而言

在外堂食或外卖食品中如发现异物,应注意保存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保存照片、视频及食品原物,当场或及时向商家、平台反映问题并进行协商,保存协商记录、投诉记录。如协商不成,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商家而言

同时,为防止遭受职业打假、恶意讹诈、敲诈勒索,餐饮店除了加强各加工制作环节的食品安全把控外,亦应加强店内监控设施的设置,确保店内无监控死角,以便在遭遇讹诈时能拿出全面而有力的证据。

综合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编辑 陈思亲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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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南洛阳新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