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暖事业,我一路陪伴

水暖事业,我一路陪伴

在当今社会,水暖事业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业。水暖行业一直以来依托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供水、采暖等基础设施的需求而存在。而我,作为一名关注水暖事业的人,一路陪伴着这个行业的发展。下面从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水暖行业的现状

水暖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说是非常迅速的,而且未来还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据统计,中国的水暖行业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而且还在不断增长。这其中主要得益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对于居住条件的提升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就需要更好的生活设施来配合。比如,如今的现代化家庭,基本都配备了浴室、厨房等使用水的设施。而这些设施的通水通气都离不开水暖设备的配套服务。同时,随着国家也在加强环保意识,如今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新型、环保型的水暖设备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推广。

2.水暖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需求的提升,水暖行业也将会朝着更加智能化和环保化的方向发展。比如,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智能化的水暖设备,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进行智能控制,而且还可以实现自动控制。另外,随着我国加强环保政策的推进,水暖行业也将越来越多地使用环保型的材料,并且把节能、环保作为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因此,未来的水暖行业将会更加智能化、绿色化、节能化。

3.水暖行业的热门问题

虽说水暖行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机遇,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低价、低质的水暖设备,对于消费者的选择造成了一定的困惑。消费者在购买水暖设备的时候,往往容易被价格迷惑,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另外,现在的一些水暖设备品牌量虽然很多,但很多都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一旦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很难得到及时的解决和相应的服务。

4.水暖行业的发展建议

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水暖行业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1.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提高水暖设备的品质和性能。尤其是需要加强对于低价、低质产品的打击,减少消费者的选择困难。2.加强售后服务的建设,提高产品质量的监管和保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售后服务的效率和及时性。3.创新技术与研发,提高水暖行业的智能化和环保化程度。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其他新兴行业合作,如智能家居、建筑业等,提高水暖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能力。

总结归纳

水暖事业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行业,其前景十分广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消费者对于品质和服务的要求提高,水暖行业也将不断朝着更加智能化、绿色化和节能化的方向发展。而面对当前的问题,水暖行业也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水暖行业迈向更完善的未来。问答话题:问:水暖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答:水暖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非常重要,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并减少故障发生。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1.定期清洗和更换水管,避免管道内壁沉积物的产生。2.每年至少清洗一次水暖设备,移除沉积物和污垢。3.定期检查水暖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处理故障。问:如何选择合适的水暖设备?答:选择合适的水暖设备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设备的品质、性能和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建议在选择之前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比较,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朋友推荐等方式获取更多信息。问:智能化水暖设备有什么优势?答:智能化水暖设备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进行智能控制和监测,方便用户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也可以大大降低能源的消耗,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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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格(ge)科(ke)微(wei)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 第(di)壹(yi)屆(jie)董(dong)事(shi)會(hui)第二(er)十(shi)六(liu)次(ci)会議(yi)決(jue)议公告(gao)

證(zheng)券(quan)代(dai)碼(ma):688728 证券簡(jian)稱(cheng):格科微 公告編(bian)號(hao):2023-035

格科微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ben)公司董事会及(ji)全(quan)體(ti)董事保(bao)证本公告內(nei)容(rong)不(bu)存(cun)在(zai)任(ren)何(he)虛(xu)假(jia)記(ji)載(zai)、誤(wu)導(dao)性(xing)陳(chen)述(shu)或(huo)重(zhong)大(da)遺(yi)漏(lou),並(bing)對(dui)其(qi)内容的(de)真(zhen)實(shi)性、準(zhun)確(que)性和(he)完(wan)整(zheng)性依(yi)法(fa)承(cheng)擔(dan)法律(lv)責(ze)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zhao)開(kai)情(qing)況(kuang)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yi)下(xia)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於(yu)2023年(nian)6月(yue)30日(ri)以電(dian)子(zi)郵(you)件(jian)方(fang)式(shi)發(fa)出(chu)通(tong)知(zhi),并于2023年7月5日以書(shu)面(mian)表(biao)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應(ying)出席(xi)董事7人(ren),实際(ji)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ji)、召开和表决程(cheng)序(xu)符(fu)合(he)有關(guan)法律、法規(gui)及《公司章(zhang)程》的有关规定(ding)。

二、 董事会会议審(shen)议情况

經(jing)與(yu)会董事审议,形(xing)成(cheng)如(ru)下决议:

(一) 审议通過(guo)了(le)《关于調(tiao)整2023年限制(zhi)性股(gu)票(piao)激(ji)勵(li)計(ji)劃(hua)相(xiang)关事項(xiang)的议案(an)》

董事会認(ren)為(wei),鑒(jian)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擬(ni)首(shou)次授(shou)予(yu)的激励对象(xiang)中(zhong)有2名(ming)激励对象因(yin)離(li)職(zhi)不再(zai)符合激励对象條(tiao)件,董事会根(gen)據(ju)公司2022年年度(du)股東(dong)大会的授權(quan),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進(jin)行(xing)调整。本次调整後(hou),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數(shu)由(you)147人调整为145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yuan)獲(huo)配(pei)股份(fen)数將(jiang)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ta)激励对象之(zhi)間(jian)分(fen)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總(zong)量(liang)1,000.00萬(wan)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0.00万股保持(chi)不變(bian)。

表决結(jie)果(guo):7票同(tong)意(yi),0票反(fan)对,0票棄(qi)权。

公司獨(du)立(li)董事对該(gai)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見(jian)。

具(ju)体内容詳(xiang)见公司在上(shang)海(hai)证券交(jiao)易(yi)所(suo)網(wang)站(zhan)(www.sse.com.cn)披(pi)露(lu)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xiang)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yi)经成就(jiu),同意以2023年7月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8.97元(yuan)/股的授予價(jia)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te)此(ci)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36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現(xian)将有关事项說(shuo)明(ming)如下:

三(san)、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lv)行的相关审批(pi)程序

1.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wu)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cao)案)〉及其摘(zhai)要(yao)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shi)考(kao)核(he)管(guan)理(li)辦(ban)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ti)請(qing)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yi)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zheng)集委(wei)托(tuo)投(tou)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ta)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guo)少(shao)牧(mu)先(xian)生(sheng)作(zuo)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3年6月9日至(zhi)2023年6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bu)公示(shi)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xing)名和职務(wu)。在公示期(qi)内,董事会未(wei)收(shou)到(dao)任何針(zhen)对激励对象主(zhu)体資(zi)格的合法性及有效(xiao)性的異(yi)议。2023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單(dan)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時(shi),公司就内幕(mu)信(xin)息(xi)知情人在《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qian)6個(ge)月買(mai)賣(mai)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zi)查(zha),未发现利(li)用(yong)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報(bao)告》(公告编号:2023-032)。

5.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si)、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5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0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0.00万股保持不变。除(chu)上述调整内容外(wai),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zhi)。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屬(shu)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範(fan)圍(wei)。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無(wu)需(xu)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ying)響(xiang)

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財(cai)务狀(zhuang)况和经營(ying)成果產(chan)生实質(zhi)性影响。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華(hua)人民(min)共(gong)和國(guo)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shi)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deng)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wen)件及《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bi)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jin)止(zhi)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損(sun)害(hai)公司及股东利益(yi)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5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0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0.00万股保持不变。

綜(zong)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七(qi)、 法律意见书的结論(lun)性意见

北(bei)京(jing)市中倫(lun)(上海)律師(shi)事务所认为:除因紅(hong)籌(chou)企(qi)業(ye)未設(she)置(zhi)監(jian)事会导致的程序差(cha)异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qu)得(de)现階(jie)段(duan)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ba)、 独立财务顧(gu)問(wen)意见

上海信公軼(yi)禾(he)企业管理咨(zi)詢(xun)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創(chuang)板(ban)股票上市规則(ze)》《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zhi)南(nan)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37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50.00万股,占(zhan)目(mu)前公司股本总額(e)的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類(lei)限制性股票

《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7月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8.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九(jiu)、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ce)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6.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3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少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董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异议。2023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9.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10.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5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0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0.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shi)否(fou)滿(man)足(zu)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zui)近(jin)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bei)註(zhu)冊(ce)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zhe)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kong)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an)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諾(nuo)进行利潤(run)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適(shi)當(dang)人選(xuan)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pai)出機(ji)構(gou)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違(wei)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zheng)處(chu)罰(fa)或者采(cai)取市場(chang)禁入(ru)措(cuo)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gao)級(ji)管理人員(yuan)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參(can)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查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jun)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yi)不存在不能(neng)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并同意以8.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就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1)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備(bei)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bu)完善(shan)公司治(zhi)理结构,建(jian)立、健(jian)全公司激励約(yue)束(shu)机制,吸(xi)引(yin)和留(liu)住(zhu)公司優(you)秀(xiu)人才(cai),充(chong)分调動(dong)其積(ji)極(ji)性和创造(zao)性,有效提升(sheng)核心(xin)團(tuan)隊(dui)凝(ning)聚(ju)力(li)和企业核心競(jing)爭(zheng)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續(xu)发展(zhan),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并同意以8.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5日

2. 首次授予数量:950.00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145人

4. 首次授予价格:8.97元/股

5. 股票來(lai)源(yuan):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幣(bi)A股普(pu)通股股票或從(cong)二级市场回(hui)購(gou)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歸(gui)属期限及归属安(an)排(pai)情况: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qi)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廢(fei)失(shi)效之日止,最長(chang)不超(chao)过10年。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qie)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bi)例(li)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須(xu)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dan)下列(lie)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ban)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shu)原因推(tui)遲(chi)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yu)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suan),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ji)度报告、业績(ji)预告、业绩快(kuai)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ke)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yan)生品(pin)種(zhong)交易价格产生較(jiao)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hua),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xiu)改(gai)后的《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she)及的標(biao)的股票总数累(lei)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bao)括(kuo)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ou)、父(fu)母(mu)、子女(nv)。

3.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專(zhuan)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qiu)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合计数与各(ge)明細(xi)数直(zhi)接(jie)相加(jia)之和在尾(wei)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she)五入所造成。

十、 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设置监事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han)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授予价格为8.97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測(ce)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yun)价值(zhi)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zhi)付(fu)》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jin)融(rong)工(gong)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zhao)《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mo)型(xing)(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運(yun)用该模型以2023年7月5日为计算的基(ji)准日,对首次授予的9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07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盤(pan)价)

2.有效期分別(bie)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mei)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歷(li)史(shi)波(bo)动率(lv):30.28%、33.21%、34.70%、37.22%(分别采用申(shen)万半导体指数——指数代码:801081.SL最近一年、兩(liang)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風(feng)險(xian)利率:1.83%、2.13%、2.25%、2.35%(分别采用中債(zhai)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終(zhong)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費(fei)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wei):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攤(tan)薄(bo)影响;

2.上述摊銷(xiao)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xi)四舍五入所致

十二、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返(fan)回搜(sou)狐(hu),查看(kan)更(geng)多(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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