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等,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合计被罚4万元

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等,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合计被罚4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李秀梅)7月5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执行董事变更事项、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被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两万元。

吉林省同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李某某于2021年9月去世,2021年10月11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免去李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直至2022年7月11日,该公司才向监管部门提交其执行董事变更报告。该公司2021年公估费收入194.42万元,其中28.99万元公估费通过王乙卉及公司员工的个人微信或以现金形式收取,未经专用账户收取。

王乙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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