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1,250,000股,限售期为自上海金浦新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浦新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新兴”)取得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14日)起3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00万股,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178.663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6,904.893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40.226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8.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4.6673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2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金浦新兴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14日)起36个月,限售股数量为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的承诺如下:

金浦新兴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必易微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必易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1%,限售期为自金浦新兴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14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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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云南文山广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