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人工智能可以介入司法,但不能颠覆司法追求的价值取向

姜伟:人工智能可以介入司法,但不能颠覆司法追求的价值取向

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影响司法审判领域。7月8日,《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3)》发布会暨“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施体系”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在研讨会上表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融合是实现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工智能可以介入司法,但不能颠覆司法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报告第十章专题介绍了智慧司法实施情况。报告显示,2022年,人民法院推动法院工作与现代科技不断融合,建成支持全国四级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创新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报告显示,在智慧审判方面,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应用,助力法官寻找事实、寻找法律。

比如,研发各类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大幅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依托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法官审判办案提供案件卷宗信息自动回填、法律知识服务、文书辅助制作、类案自动推送、庭审语音自动转录等智能辅助办案工具,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30%以上,庭审效率提升20%以上。

“数字中国建设为我国数字法治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繁荣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姜伟点评指出,中国法院自2021年起,连续出台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和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在线司法活动有规可依、合法规范。2021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吸收采纳了相关司法规则。标志着我国网络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智慧司法从实践探索向制度构建的历史性跨越。

“当然,在弱人工智能阶段,中国智能审判尚处于某些审判环节的探索阶段,还不成熟,尚未定型。”他同时表示,一些学者对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持质疑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只能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持续完善,我们不能因人工智能技术尚存在问题便在应用领域止步不前。

姜伟认为,目前人工智能在记忆力、检索力、计算力等方面均超过了人类,有助于实现更便捷、更公平、更可持续的正义。我们不可能排斥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司法审判领域,谁拥有人工智能,谁就拥有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融合是实现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他同时提醒,在法院应用数字化技术过程中,当务之急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数字鸿沟问题。法院应当以便捷化、人性化的诉讼服务,解决当事人不会用、不好用的问题,做到让当事人“一看就懂、一用就会”。二是过度依赖人工智能的问题。与排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倾向相比,盲目迷信人工智能是目前的隐忧,必须高度警惕。人工智能可以介入司法,但不能颠覆司法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一个基本定位,就是解放人,而不是代替人。实际上不管是人工智能,还是人类法官,既有各自的优势,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人机合作的审判模式可能成为司法的常态。”姜伟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3)》由来自20所著名高校、7家实务部门、38位专家联袂创作。全书共78万余字,多维度全景式展示了过去一年中国法治运行的客观情况,总结特点、发现规律、挖掘问题、提供对策。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CLER)项目由江必新于2013年倡议发起并主编,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主办、中南大学中国法治实施中心承办。迄今为止,项目已持续运转逾十年,连续出版了10卷年度报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河南开封兰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