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品广告制作

深圳产品广告制作——为你的产品打造卓越的广告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广和销售产品,广告营销显得尤为重要。深圳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在产品广告制作领域也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深圳产品广告制作,以及如何为您的产品打造卓越的广告。

深圳产品广告制作的优势

深圳地处中国南方,交通便利,具备发达的现代化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产业。这使得深圳在产品广告制作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在人才方面,深圳拥有大量优秀的广告制作人才,他们具备较高的创意能力和广告制作技能,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多样的广告形式和风格选择。

其次,在技术方面,深圳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的城市,可以为广告制作提供更加全面和多样化的技术支持。

最后,在成本方面,深圳的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实惠的广告制作费用。

市场营销

图片描述:市场营销

深圳产品广告制作的应用场景

深圳产品广告制作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几个典型的应用场景。

首先,深圳产品广告制作在电子产品行业的应用非常广泛。例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家居等等,这些产品都需要精美的广告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深圳的广告制作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针对不同的产品特点和用户群体,设计出最佳的广告方案。

其次,在服装行业,深圳产品广告制作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服装广告需要充分展示服装的款式、质感和穿着效果,同时也需要融入时尚元素,吸引年轻消费者的关注。深圳的广告制作公司可以通过丰富的创意和技术,为服装品牌打造出别具一格的广告形象。

最后,在旅游行业,深圳产品广告制作也有着广泛的应用。旅游广告需要通过图片、文字和视频等多种元素,来展示旅游景点的美丽和独特之处,吸引游客前来旅游。深圳的广告制作公司可以根据旅游景点的特点和风格,为客户制作出令人印象深刻的广告。

广告制作

图片描述:广告制作

结论

总之,深圳产品广告制作拥有人才、技术和成本等多方面的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实惠的广告制作服务。如果您需要为您的产品打造卓越的广告,可以通过咨询网站客服了解更多信息。

深圳产品广告制作特色

1、在软件中上传待统计的图片,平台可以自动识别图片中的钢管数量。

2、评论私信,沟通便利勾搭妹子的利器。

3、让家长更加省心,让孩子学习没压力,孩子自己就可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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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品广告制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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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惩治网暴,释放何种信号?

网絡(luo)暴力(li)事(shi)件(jian)正(zheng)在(zai)越(yue)來(lai)越多(duo)地(di)发生(sheng)。疫(yi)情(qing)期(qi)間(jian),上(shang)海(hai)33歲(sui)女(nv)子(zi)請(qing)外(wai)賣(mai)騎(qi)手(shou)給(gei)獨(du)自(zi)生活(huo)在27公(gong)裏(li)外的(de)聽(ting)障(zhang)父(fu)親(qin)送(song)菜(cai),打(da)賞(shang)了(le)200元(yuan),卻(que)被(bei)部分(fen)网民(min)認(ren)為(wei)打赏太(tai)少(shao)而(er)遭(zao)网暴,女子墜(zhui)樓(lou)身(shen)亡(wang)。24岁女孩(hai)因(yin)染(ran)粉(fen)色(se)頭(tou)发看(kan)望(wang)病(bing)床(chuang)前(qian)的爺(ye)爷,遭遇(yu)网暴,患(huan)上抑(yi)郁(yu)癥(zheng)後(hou)自殺(sha)去(qu)世(shi)。武(wu)漢(han)校(xiao)園(yuan)被撞(zhuang)致(zhi)死(si)小(xiao)學(xue)生的母(mu)亲坠楼身亡,去世前曾(zeng)被大(da)批(pi)网民惡(e)意評(ping)論(lun)。

6月(yue)9日(ri),最(zui)高(gao)人(ren)民法(fa)院(yuan)、最高人民檢(jian)察(cha)院、公安(an)部起(qi)草(cao)的《關(guan)於(yu)依(yi)法惩治网络暴力違(wei)法犯(fan)罪(zui)的指导意见(征(zheng)求(qiu)意见稿(gao))》(以(yi)下(xia)簡(jian)稱(cheng)《指导意见》)发布,並(bing)向(xiang)社(she)會(hui)公開(kai)征求意见。

中(zhong)國(guo)犯罪学研(yan)究(jiu)会副(fu)会長(chang)、西(xi)南(nan)政(zheng)法大学教(jiao)授(shou)石(shi)經(jing)海在接(jie)受(shou)《中国新(xin)聞(wen)周(zhou)刊(kan)》采(cai)訪(fang)時(shi)指出(chu),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表(biao)明(ming)了国家(jia)堅(jian)決(jue)治理(li)网络暴力的態(tai)度(du),为如(ru)何有(you)效(xiao)打擊(ji)网络暴力提(ti)供(gong)了規(gui)範(fan),也(ye)为日后公检法在打击网络暴力中如何相(xiang)互(hu)配(pei)合提供了规則(ze),具(ju)有重(zhong)要(yao)意義(yi)。

圖(tu)/視(shi)覺(jiao)中国

网络暴力已(yi)成(cheng)“公害(hai)”

“在互联网、自媒(mei)體(ti)时代(dai),网络暴力呈(cheng)現(xian)出日益(yi)加(jia)劇(ju)和(he)增(zeng)长的趨(qu)勢(shi),其(qi)不(bu)僅(jin)侵(qin)害了個(ge)人的權(quan)利(li),而且(qie)给社会穩(wen)定(ding)帶(dai)来了危(wei)險(xian)。”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wang)利明此(ci)前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shi),网络暴力已经成为壹(yi)种“公害”。

在王利明看来,网络暴力主(zhu)要是(shi)借(jie)助(zhu)于网络實(shi)施(shi)侵权,具有三种特(te)點(dian):第(di)一,此种侵权不同(tong)于一般(ban)的侵权行(xing)为,其受眾(zhong)具有無(wu)限(xian)性(xing)的特点,這(zhe)也导致此种侵权的損(sun)害后果(guo)往(wang)往具有不可(ke)估(gu)量(liang)的特点;第二(er),由(you)于网络環(huan)境(jing)對(dui)信息(xi)的傳(chuan)播(bo)具有一种无限放大效應(ying),“因此,行为人在实施网络暴力之(zhi)后,相关的损害后果可能(neng)会不斷(duan)蔓(man)延(yan)、发酵(jiao),损害后果可能被无限擴(kuo)大”;第三,此种侵权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受害人的名(ming)譽(yu)权、隱(yin)私(si)权以及(ji)个人信息。

为整(zheng)治已成为“公害”的网络暴力,2021年(nian)以来,中央(yang)网信辦(ban)(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shi))已经多次(ci)部署(shu)开展(zhan)多次專(zhuan)項(xiang)治理行動(dong)。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制(zhi)定出臺(tai)《关于切(qie)实加強(qiang)网络暴力治理的通(tong)知(zhi)》,攔(lan)截(jie)清(qing)理涉(she)网络暴力信息2875萬(wan)條(tiao),從(cong)嚴(yan)惩處(chu)施暴者(zhe)賬(zhang)号2.2万个。

在网信部门針(zhen)对网络暴力开展過(guo)一系(xi)列(lie)专项治理行动的基(ji)礎(chu)上,《指导意见》意在推(tui)动更(geng)有效地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在石经海看来,《指导意见》一方(fang)面(mian)提供了有效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认定標(biao)準(zhun)、程(cheng)序(xu)规则和綜(zong)合治理方案(an),另(ling)一方面也为公众如何遵(zun)守(shou)网络秩(zhi)序、共(gong)同維(wei)護(hu)网络环境提供了一个行为规范。

需(xu)要註(zhu)意的是,北(bei)京(jing)師(shi)范大学亞(ya)太网络法律(lv)研究中心(xin)主任(ren)劉(liu)德(de)良(liang)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从法理上看,《指导意见》是司(si)法機(ji)关在案件办理过程當(dang)中參(can)考(kao)的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可以视为一个参考的指南,不具有法律强制執(zhi)行效力。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還(hai)是依照(zhao)法律的规定。实際(ji)上,《指导意见》里所(suo)涉及的法条基本(ben)也都(dou)是现行法律有规定的。”因此,刘德良认为,《指导意见》主要会起到(dao)震(zhen)懾(she)作(zuo)用(yong)。

浙(zhe)江(jiang)澤(ze)大律师事務(wu)所律师馬(ma)愷(kai)濃(nong)曾任某(mou)法院民商(shang)事審(shen)判(pan)庭(ting)法官(guan),审理过名誉权糾(jiu)紛(fen)案。她(ta)同樣(yang)告(gao)訴(su)《中国新闻周刊》,《指导意见》会讓(rang)公众了解(jie)到,网暴行为的惩治有法可依,也可以定罪量刑(xing),“这对于网暴者、造(zao)謠(yao)者、鍵(jian)盤(pan)俠(xia)是有一个非(fei)常(chang)大的震慑作用”。另外,《指导意见》也能让受害者认識(shi)到,可以拿(na)起法律的武器(qi)保(bao)护自己(ji)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的幾(ji)大亮(liang)点

几位(wei)受访专家表示,全(quan)文(wen)3000余(yu)字(zi)、共20条的《指导意见》有几个亮点值(zhi)得(de)关注。第一个亮点是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適(shi)用法律進(jin)行了明確(que)和細(xi)化(hua)。

石经海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网暴行为适用哪(na)些(xie)罪名,也明确了罪名的适用标准、哪些情況(kuang)需要从重处罰(fa)、哪些情况需要重点打击,同时对防(fang)止(zhi)打击的扩大化作出了限定。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明确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以誹(fei)謗(bang)罪、侮(wu)辱(ru)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gu)意毀(hui)壞(huai)財(cai)物(wu)罪、尋(xun)釁(xin)滋(zi)事罪、拒(ju)不履(lv)行信息网络安全管(guan)理义务罪等(deng)罪名定罪处罚,并且对哪些网暴行为構(gou)成哪些罪名进行细化,为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據(ju)。而对于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shang)不构成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出,符(fu)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yu)以行政处罚。

《指导意见》还明确,对于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5种情形(xing)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包(bao)括(kuo)针对未(wei)成年人、殘(can)疾(ji)人实施的;組(zu)織(zhi)“水(shui)軍(jun)”“打手”实施的;編(bian)造“涉性”話(hua)題(ti)侵害他(ta)人人格(ge)尊(zun)严的;利用“深(shen)度合成”技(ji)術(shu)发布违法或(huo)者不良信息,违背(bei)公序良俗(su)、倫(lun)理道(dao)德的;网络服(fu)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石经海认为,上述(shu)5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合适合理,切中了当前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重点領(ling)域(yu)、重点主体和重点对象(xiang),对有效治理网络暴力能起到打蛇(she)打七(qi)寸(cun)的效果。

與(yu)此同时,《指导意见》指出要“准确把(ba)握(wo)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通过信息网络检舉(ju)、揭(jie)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紀(ji)行为,只(zhi)要不是故意捏(nie)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san)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yan)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ji)使(shi)觀(guan)点有所偏(pian)頗(po)、言论有所过激(ji),只要不是肆(si)意謾(man)罵(ma)、恶意詆(di)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石经海认为,这是限制刑罚权的濫(lan)用,防止走(zou)向另一个極(ji)端(duan),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现。

《指导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对侮辱罪、诽谤罪自诉轉(zhuan)公诉的方式(shi)和情形进行了明确。

在刑事罪名中,侮辱罪和诽谤罪一般屬(shu)于自诉案件。发生于2020年的“杭(hang)州(zhou)女子取(qu)快(kuai)遞(di)被诽谤案”,是诽谤罪第一次由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

2020年7月,杭州的谷(gu)女士(shi)在取快递时被便(bian)利店(dian)老(lao)板(ban)郎(lang)某某偷(tou)拍(pai),后郎某某与朋(peng)友(you)何某某虛(xu)构“视頻(pin)中已婚(hun)少婦(fu)”与“拍攝(she)视频的快递小哥(ge)”的对话并发到网络上,经转发造成大量传播,引(yin)发多个平(ping)台网友对谷女士发表侮辱性评论。同年10月,谷女士和代理律师鄭(zheng)晶(jing)晶向杭州市(shi)余杭區(qu)人民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12月,余杭区人民法院决定立(li)案,隨(sui)后余杭区检察院就(jiu)此案向余杭区公安分局(ju)建(jian)議(yi)予以立案偵(zhen)查(zha),啟(qi)动刑事公诉程序。

郑晶晶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該(gai)案的特殊(shu)性在于,当事人与编造故事进行诽谤的人素(su)不相识,仅仅因为取快递被拍了视频,就在网络上被汙(wu)蔑(mie)和造谣,这会引起許(xu)多人的恐(kong)慌(huang)。“以后是不是每(mei)个人都会擔(dan)憂(you)自己某天(tian)被陌(mo)生人拍了视频放到网上,受到同样的诽谤?”郑晶晶认为,这起案件造成的恶劣(lie)社会影(ying)響(xiang),是其由刑事自诉转公诉的重要原(yuan)因。

《指导意见》指出,根(gen)据刑法第二百(bai)四(si)十(shi)六(liu)条第二款(kuan)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并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进行了解释,包括造成被害人精(jing)神(shen)失(shi)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等5种情形。

马恺浓指出,与网络暴力相关的侮辱罪、诽谤罪,刑事自诉其实有很(hen)大難(nan)度,尤(you)其是在沒(mei)有相关部门協(xie)助时,證(zheng)据搜(sou)集(ji)的难度极大。而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負(fu)責(ze)举证,对遭受网暴的受害人而言,自诉转公诉能使其更好(hao)实现维权诉求。

此外,当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即便未转公诉,也可以在证据搜集环節(jie)得到幫(bang)助。根据《指导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kun)难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達(da)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shou)集相关证据材(cai)料(liao)的,公安机关应当書(shu)面向人民法院說(shuo)明情况。

《指导意见》还有一个亮点,即提到“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jin)令(ling)制度”。

王利明曾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为治理网络暴力問(wen)题,司法机关要依法運(yun)用民法典(dian)的规则,公正司法。民法典新設(she)了禁令制度,在符合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时,司法机关应当允(yun)许受害人申(shen)请禁令。

据《指导意见》,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將(jiang)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彌(mi)補(bu)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jiu)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ting)止有关行为的措(cuo)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马恺浓表示,之前尚未见过人格权侵害禁令应用于网暴事件的先(xian)例(li),人格权侵害禁令可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名誉权,不再(zai)被侵害人进行更进一步(bu)侵权。石经海也认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对于有效保护被网暴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网络暴力的不断发酵,具有现实意义。

仍(reng)有待(dai)进一步完(wan)善(shan)

盡(jin)管《指导意见》为如何有效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规范,但(dan)有業(ye)內(nei)人士认为,网暴受害者用法律手段(duan)保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仍将存(cun)在重重困难。

以网暴受害者以侮辱罪、诽谤罪起诉网暴实施者为例,马恺浓说,在司法实踐(jian)中,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的难度仍然(ran)較(jiao)大。

首(shou)先是因为网暴事件发生后,侵权人难以认定。“网暴行为不会是單(dan)个人或某几个人的行为,其中会有发起者、传播者、扩大影响者,很多人都参与了这个鏈(lian)条,那(na)麽(me)在这个链条中,哪些人会被认定为涉嫌(xian)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就是一个很大的难点。”其次,马恺浓指出,网暴者的主观目(mu)的难以明确,当侵害人认为自己只是发表了一些观点,并不是出于侵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却在客(ke)观上形成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况,是否(fou)构成诽谤罪,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如果网暴实施者的行为与結(jie)果的因果关系较弱(ruo),定罪也有难度,“比(bi)如当网暴受害者自杀身亡,要确认受害者的自杀与网暴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实很难,除(chu)非受害者在遺(yi)书中寫(xie)明了自己的自杀与网暴有关”。

关于人格权侵害禁令,马恺浓指出,其保护网暴受害者的效果有待观察。因为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时,必(bi)須(xu)提供急(ji)迫(po)性和緊(jin)迫性的证明,而受害者无法預(yu)測(ce)誰(shui)即将发布对自己不利的言论,这意味(wei)著(zhe)受害者只能针对已经產(chan)生侵权的内容(rong)进行申请。“很可能造成一种结果,法院发出禁令后,侵权信息就刪(shan)除了,但是一撥(bo)人倒(dao)下去,又(you)会有新的一拨人发布网暴信息,只能出来一个扼(e)杀一个。”马恺浓说。

數(shu)位受访法学专家、律师都指出,正处在征求意见階(jie)段的《指导意见》,确实还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石经海指出,《指导意见》提到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涉及的几个罪名和适用标准,但实际上,这些标准并没有完全切中网络暴力的特点,例如煽(shan)动性、欺(qi)淩(ling)性、群(qun)体性等特征。此外,他认为,网络暴力有时不一定包含(han)捏造事实的行为,可能是利用公开的信息对受害者进行圍(wei)攻(gong)。因此,《指导意见》在犯罪的适用标准方面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調(tiao)研。

石经海还提出,其实刑法修(xiu)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都针对如何打击网络暴力犯罪进行过相关修改(gai),近(jin)几年也出台过一些相关司法解释,但实际上都没有达到很好的治理效果,“原因是什(shen)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马恺浓认为,《指导意见》中,从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到诉訟(song)程序的流(liu)程细节,还应更具有可操(cao)作性。

比如,许多网暴被害人是通过名誉权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名誉权侵权案件取证困难。马恺浓建议,公安机关协助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进行取证后,如果认为不构成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可以把搜集的证据提供给被害人,应用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賠(pei)償(chang),做(zuo)到有效刑民銜(xian)接。

刘德良补充(chong)说,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指导意见》不被滥用,例如当公民行使監(jian)督(du)权,在网络上揭发貪(tan)污腐(fu)敗(bai)行为时,要防止某些別(bie)有用心的人将《指导意见》作为打击報(bao)復(fu)的工(gong)具,以诽谤罪、侮辱罪将对方提起公诉。

发于2023.6.19總(zong)第1096期《中国新闻周刊》雜(za)誌(zhi)

杂志标题:三部门联合发布惩治网暴的指导意见

記(ji)者:張(zhang)馨(xin)予返(fan)回(hui)搜狐(hu),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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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宁夏吴忠利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