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华福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7月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华福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华福证券的规定为准,华福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福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华福证券网站:www.hf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昊帆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昊帆生物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6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昊帆生物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华福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7月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投资者可自2023年7月7日起在华福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华福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华福证券网站:www.hf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3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17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178)的认购业务。

自2023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绿色电力50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734,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735)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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