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振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认定公司2017年至2020年存在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情形。公司拟对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报告,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财务数据的调整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考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请参考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红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行为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能够保持其独立性,监事会同意董事会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5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认定公司2017年至2020年存在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情形。公司拟对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报告,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财务数据的调整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472人,合伙人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40亿、审计业务收入4.60亿,证券业务收入1.85亿;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0.63亿,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累计计提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本所符合相关规定职业保险可以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费用

本次服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财务数据的调整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能力,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工作要求,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年开始一直担任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聘任其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3、我们认为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工作要求。其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5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邮政编码:100176。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敏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3。

2.投票简称:“思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请委托人在相应表决意见的格内以“○”表示意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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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西南宁宾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