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49,984,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145,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3%。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360,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0%;反对2,6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10%;反对2,6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邰恬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模塑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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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