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信增”)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中豫信增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184,12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6月17日和7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截至6月29日,中豫信增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07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5%。该次权益变动后,中豫信增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7月7日,公司收到中豫信增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告知函》。7月6日和7日,中豫信增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3,104,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其整体持股比例降至4.7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发布于:云南普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