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1,728,24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号),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8628万股,并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570.5882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427.451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88.3754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39.0756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756,443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23,977,642 股已于 2021 年 7 月 16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928,431股已于2022年7月18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31,72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17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31,728,240股,将于2023年7月17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3年7 月1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3年 7 月 17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新疆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慧辰资讯上市后6个月内如慧辰资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慧辰资讯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慧辰资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慧辰资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慧辰资讯股份。

四、本公司在持有慧辰资讯股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减持慧辰资讯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慧辰资讯首发前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慧辰资讯的控制权安排,保证慧辰资讯持续稳定经营。

六、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七、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慧辰资讯上市后6个月内如慧辰资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慧辰资讯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慧辰资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慧辰资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合伙企业将不减持所持慧辰资讯股份。

四、本合伙企业在所持慧辰资讯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的发行价。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首发前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慧辰资讯的控制权安排,保证慧辰资讯持续稳定经营。

六、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七、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上海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合伙企业在所持慧辰资讯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减持时慧辰资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上海汇盼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永新县双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信厚秉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慧辰资讯、慧辰资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0号)。主要原因系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仍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因此,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含其一致行动人)新疆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做出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不能进行减持操作。此外,因公司所有持股的董、监、高均通过上述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间接持股,所以公司的董、监、高在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做出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不能进行减持。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728,24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42.717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的。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含其一致行动人)新疆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做出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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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辽宁大连中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