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曙光 公告编号:临2023-05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维梓西”)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表示目前有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北京维梓西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从京东司法拍卖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持有公司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39号)。

2023年6月9日,竞买人北京维梓西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73.29%(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9号)。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7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股股票的冻结及相应质押登记;将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 股股票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名下;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7号)。

2023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上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97,895,000股股票已经解除质押登记(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8号)。

2023年7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维梓西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北京维梓西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表示目前有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二、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截至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及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5号。

2、截至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竞买人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股份过户完成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无限售流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前,华泰汽车持有公司133,566,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华泰汽车持有公司35,671,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6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注: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曙光

股票代码:60030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自然人张秀根先生持有华泰汽车99%的股份,自然人苗小龙先生持有华泰汽车1%的股份。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35,671,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华泰汽车持有ST曙光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频道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3年6月9日,竞买人北京维梓西通过京东司法拍卖频道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9%,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73.29%。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7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股股票的冻结及相应质押登记;(二)、将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 股股票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名下;(三)、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7月6日,上市公司收到北京维梓西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ST曙光总股本的19.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35,671,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华泰汽车持有ST曙光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频道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3年6月9日,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京东司法拍卖频道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9%,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73.29%。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7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股股票的冻结及相应质押登记;(二)、将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 股股票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名下;(三)、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7月6日,上市公司收到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股份划转。

三、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9日,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京东司法拍卖频道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73.2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35,671,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将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司法拍卖前,华泰汽车持有上市公司19.77%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形,本次拍卖结束后,华泰汽车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35,671,953股继续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持有的ST曙光股份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编号:临2023-05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7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股股票的冻结及相应质押登记;将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股股票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名下;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7号)。

2023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获悉上述华泰汽车持有的ST曙光97,895,000股股票已经解除质押登记。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注:剩余被质押/冻结/标记股份数量35,671,9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28%的股票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5号。

二、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曙光

股票代码: 600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双桥路3号八层805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双桥路3号八层8053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曙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曙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维梓西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维梓西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维梓控股。维梓西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注:梁梓和权维系夫妻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维梓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维梓西、维梓控股的出资结构,维梓控股为维梓西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梓和权维分别持有维梓控股70%和30%的股权,且两人为夫妻关系,因此,梁梓为维梓控股及维梓西的实际控制人,权维为梁梓的一致行动人。

梁梓、权维的基本情况如下:

梁梓,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身份证号:210603199209

发布于:江苏苏州金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