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可享2小时免费停车

新能源汽车可享2小时免费停车

导报讯 (记者 康泽辉)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停车,新能源快递车辆可在城市非主干道短时停靠,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后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涉及诸多利好消息。《实施意见》提出9条措施,分别是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拓展完善产业生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措施等。《实施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要求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支持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

根据《实施意见》,未来全省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的基础上,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景区港区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

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重点区域及湄洲岛等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鼓励采用“统建统营”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为营造新能源汽车有利发展环境,《实施意见》还推出了诸多优待措施。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服务费。

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通行费用优惠。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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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北省张家口万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