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凡响!让你的空调广告风口正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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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不同凡响!让你的空调广告风口正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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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同凡响!让你的空调广告风口正当中的优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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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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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随心_句子c>吉(ji)林(lin)白(bai)城(cheng)村(cun)民(min)私(si)搭(da)浮(fu)橋(qiao)被(bei)判(pan)刑(xing)引(yin)爭(zheng)議(yi),學(xue)者(zhe)稱(cheng)“自(zi)願(yuan)繳(jiao)費(fei)何(he)罪(zui)之(zhi)有(you)?”

近(jin)日(ri),吉林省(sheng)白城洮(tao)南(nan)市(shi)瓦(wa)房(fang)鎮(zhen)振(zhen)林村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壹(yi)事(shi)引發(fa)關(guan)註(zhu)。

2014年(nian),振林村村民黃(huang)德(de)義(yi)組(zu)織(zhi)家(jia)人(ren)在(zai)洮兒(er)河(he)上(shang)搭建(jian)浮桥,其(qi)在社(she)交(jiao)媒(mei)體(ti)上傳(chuan)的(de)視(shi)頻(pin)中(zhong)称,此(ci)舉(ju)是(shi)為(wei)自家和(he)鄉(xiang)親(qin)過(guo)河種(zhong)地(di)方(fang)便(bian)安(an)全(quan)。但(dan)四(si)年後(hou),洮南市水(shui)利(li)局(ju)以(yi)非(fei)法(fa)建桥为由(you)處(chu)罰(fa)並(bing)強(qiang)制(zhi)黄德义拆(chai)除(chu)浮桥。

私建浮桥被判尋(xun)釁(xin)滋(zi)事罪,浮桥拆除后當(dang)地通(tong)行(xing)困(kun)難(nan)

2019年2月(yue),黄德义被洮南市公(gong)安局以涉(she)嫌(xian)寻衅滋事罪刑事拘(ju)留(liu)。当年7月,洮南市檢(jian)察(cha)院(yuan)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將(jiang)黄德义等(deng)多(duo)人公訴(su)至(zhi)洮南市人民法院。当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做(zuo)出(chu)一審(shen)判決(jue),判处黄德义有期(qi)徒(tu)刑兩(liang)年,緩(huan)刑两年,其他(ta)17名(ming)亲屬(shu)也(ye)被判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書(shu)》顯(xian)示(shi),該(gai)院經(jing)审理(li)查(zha)明(ming),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夥(huo)同(tong)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bei)區(qu)平(ping)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dao)私自建船(chuan)体浮桥攔(lan)截(jie)过往(wang)車(che)輛(liang)收(shou)取(qu)过桥费,2014年冬(dong),又(you)出資(zi)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gu)定(ding)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pai)班(ban)并規(gui)定收费標(biao)準(zhun):小(xiao)车5元(yuan),大(da)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贓(zang)款(kuan)共(gong)計(ji)52950元。

對(dui)於(yu)收费情(qing)況(kuang),黄德义称,僅(jin)焊(han)船体花(hua)銷(xiao)就(jiu)超(chao)13萬(wan)元,此外(wai)還(hai)有搭建等费用(yong),希(xi)望(wang)收回(hui)成(cheng)本(ben),但沒(mei)有强制收过费用。对此說(shuo)法,振林村某(mou)村幹(gan)部(bu)和洮儿河对岸(an)安全村多個(ge)村民向(xiang)媒体進(jin)行了(le)證(zheng)實(shi),被黄德义收费2万多元的村民李(li)某某在收到(dao)法院退(tui)回的“赃款”后,又将這(zhe)筆(bi)錢(qian)退还給(gei)黄德义。

黄德义对此判决不(bu)服(fu),建桥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chun)耕(geng)及(ji)秋(qiu)收,不存(cun)在强拿(na)硬(ying)要(yao)的行为,不構(gou)成寻衅滋事罪;原(yuan)审判决認(ren)定的罪犯(fan)數(shu)額(e)过高(gao)。

黄德义于2021年底(di)提(ti)出申(shen)诉,2023年3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駁(bo)回了这一申诉。《驳回申诉通知(zhi)书》显示,洮南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黄德义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qing)楚(chu),量(liang)刑適(shi)当;在未(wei)经有关部門(men)批(pi)准的情况下(xia),黄德义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qie)洮南市水利局因(yin)其私自建桥的行为,多次(ci)作(zuo)出行政(zheng)处罚的情况下,仍(reng)拒(ju)不改(gai)正(zheng),情節(jie)惡(e)劣(lie),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據(ju)紅(hong)星(xing)新(xin)聞(wen)報(bao)道,針(zhen)对驳回申诉通知书提到的黄德义受(shou)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的問(wen)題(ti),法院判决显示洮南市水利局做出行政处罚三(san)次,而(er)被处罚对象(xiang)为黄德义等人,并不是黄德义一人。黄德义表(biao)示,只(zhi)收到过一次行政处罚,其他两次未收到过。

就为何罚款3次后才(cai)强制拆除浮桥的问题,央(yang)廣(guang)網(wang)的报道指(zhi)出,洮南市水利局局長(chang)劉(liu)洪(hong)波(bo)表示,要求(qiu)黄德义在规定期間(jian)內(nei)自行拆除違(wei)法建築(zhu)物(wu),恢(hui)復(fu)河道原貌(mao)。“每(mei)次他們(men)都(dou)没有在规定的期限(xian)内进行拆除,所(suo)以我(wo)们依(yi)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絕(jue)不存在行政執(zhi)法完(wan)了桥没拆的情况。”“但是过一段(duan)時(shi)间,他在原位(wei)置(zhi)上又搭桥了,我们巡(xun)查发現(xian)或(huo)接(jie)到群(qun)眾(zhong)举报,所以繼(ji)續(xu)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浮桥拆除后,振林村與(yu)鄰(lin)近村民陷(xian)入(ru)通行之困,有村民去(qu)河对岸种地、運(yun)貨(huo)要多繞(rao)路(lu)70公裏(li),原本十(shi)幾(ji)分(fen)鐘(zhong)的路程(cheng)得(de)走(zou)3个多小时,时间和金(jin)钱成本大大提高。

洮南市副(fu)市长刘洋(yang)近日受訪(fang)时表示,洮南市已(yi)经规劃(hua)了一座(zuo)位于滿(man)洲(zhou)岱(dai)桥和镇西(xi)桥之前(qian)的公路桥,并納(na)入“十四五(wu)”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ju)離(li)振林村二(er)十多公里。此外,近期将在振林村附(fu)近建設(she)一座便民桥,力(li)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今(jin)年7月8日,白城市中級(ji)人民法院发布(bu)消(xiao)息(xi)称对黄德义的申诉立(li)案(an)审查。相(xiang)关通报称,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jian),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xu)对该案立案,目(mu)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嚴(yan)格(ge)依法辦(ban)理好(hao)申诉审查相关工(gong)作。

今年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对黄德义的申诉立案审查。

学者与媒体发聲(sheng),称如(ru)此判刑令(ling)公众难以接受

针对此案,不少(shao)网友(you)认为盡(jin)管(guan)是私自建桥,但未强制收费且为当地村民帶(dai)來(lai)便利,最(zui)終(zhong)18人被判刑不恰(qia)当。

据央视网报道,就黄德义自籌(chou)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yun)許(xu)这一问题,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称,根(gen)据《中華(hua)人民共和國(guo)水法》第(di)三十八(ba)條(tiao)的规定:在河道管理範(fan)圍(wei)内建设桥梁(liang)、碼(ma)頭(tou)和其他拦河、跨(kua)河、臨(lin)河建筑物、构筑物,鋪(pu)设跨河管道、電(dian)纜(lan),應(ying)当符(fu)合(he)国家规定的防(fang)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ji)術(shu)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zhao)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zhu)管部门审查同意(yi)。“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無(wu)法对桥的安全做保(bao)障(zhang),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

7月8日晚(wan),中国政法大学教(jiao)授(shou)羅(luo)翔(xiang)7月8日发表《私造(zao)浮桥,有罪嗎(ma)?》一文(wen),认为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文章(zhang)指出,寻衅滋事罪有四种行为方式(shi):有隨(sui)意毆(ou)打(da)他人,有追(zhui)逐(zhu)、拦截、辱(ru)罵(ma)、恐(kong)嚇(xia)他人、有强拿硬要或者任(ren)意損(sun)毀(hui)、占(zhan)用公私財(cai)物,还有在公共場(chang)所起(qi)哄(hong)鬧(nao)事,造成公共场所秩(zhi)序严重(zhong)混(hun)亂(luan)的。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但黄德义本人与振林村、安全村多个村民称过桥缴费純(chun)属自愿。罗翔在文章中称,如果(guo)上述(shu)证言(yan)属实,无强无硬,自愿缴费何罪之有?

7月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7月8日发表《私造浮桥,有罪吗?》。

文章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liu)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liu)域(yu)管理機(ji)构同意,擅(shan)自建设桥梁……由縣(xian)级以上人民政府(fu)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職(zhi)權(quan),責(ze)令停(ting)止(zhi)违法行为,限期補(bu)办有关手(shou)续;逾(yu)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xu)费用由违法單(dan)位或者个人負(fu)擔(dan),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指出,根据上述条款,即(ji)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lv)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另(ling)外,对于民众私自建桥,也可(ke)事后补办手续,而非一律拆除,尤(you)其是在修(xiu)建桥梁能(neng)夠(gou)便利民众出行的情况下更(geng)不宜(yi)動(dong)輒(zhe)拆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违法行为輕(qing)微(wei)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wei)害(hai)后果的,不予(yu)行政处罚。”因此,即便认为私自修桥手续不全,但是只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应进行行政处罚,更不要说追究(jiu)刑事责任了。

此前,7月5日,《農(nong)民日报》刊(kan)发《私自建桥被判刑,一罚了之不应该》一文称,目前看(kan)来,该村民修建浮桥并没有牟(mou)利,算(suan)下来还搭进去不小的成本,且报道并未指出此桥在修建以来发生(sheng)过安全问题,事实上这座桥反(fan)而便利了当地群众的生產(chan)生活(huo)。在这种情况下,讓(rang)修桥的村民被判寻衅滋事罪,显然(ran)是公众难以接受的。

文章还指出,“应该认識(shi)到,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zhi)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維(wei)護(hu)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yi),如果忽(hu)略(lve)了这一本質(zhi),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chu)衷(zhong)背(bei)道而馳(chi)。就拿本次事件来说,当地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本是为了维护附近居(ju)民的通行安全,可一罚了之,忽略了群众实際(ji)困难,就造成‘只执法、不办事’的印(yin)象。”

南方+記(ji)者 張(zhang)晉(jin)

【作者】 张晋

【来源(yuan)】 南方报業(ye)传媒集(ji)團(tuan)南方+客(ke)戶(hu)端(duan)返(fan)回搜(sou)狐(hu),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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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东佛山禅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