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项目审批范围开发林地,二审判了!

超过项目审批范围开发林地,二审判了!

本文转自【湖南高院】;

7月5日,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曾鼎新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二审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文忠出庭支持公诉。案涉村部分村民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武冈市两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山地租赁承包合作协议,承包两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山场用于土地开发,发展绿色种植产业。

2020年,张某申报的土地开发项目经武冈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立项。同年12月,案涉土地开发项目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张某心存侥幸,超过项目审批范围开发了部分林地。经鉴定,张某在审批范围外破坏林地面积70余亩,林地原有植被已被毁坏,但依然具备种植条件。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张某有自首情节,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认为量刑过重,向邵阳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邵阳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二审当庭认罪认罚,二审期间对被破坏的林地植被进行生态修复并经相关部门阶段性验收合格,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与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确有悔罪表现。武冈市司法局经调查评估亦建议对张某适用社区矫正。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张某认罪悔罪态度,从有利于案涉土地开发项目有序开展和案涉生态修复工程的后续管护,更好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作出判决:上诉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二审对上诉人张某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既贯彻了新发展理念,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实公正与效率,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助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宽严有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故事,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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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吉林延边敦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