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上讲廉台下收钱!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谢明均被开除党籍

台上讲廉台下收钱!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谢明均被开除党籍

↑谢明均

7月6日,四川省纪委官方微信平台“廉洁四川”发布消息,宜宾市纪委监委对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谢明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谢明均,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四川西充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4月至1978年4月,在内江市隆昌县当知青;1978年4月至1980年2月,在四川省重庆药剂学校药剂专业学习;1980年2月至2002年3月,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历任大外科主任、普外科主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4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9年8月至2020年2月,历任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书记、院长,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校长;2020年2月,退休。

经查,谢明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台上讲廉台下收钱,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多次函询时均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并收息,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谢明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明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实习生 牟萌 杨太月

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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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北省石家庄鹿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