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两卡”,兼职变违法!

出借“两卡”,兼职变违法!

本文转自【平安无锡】;

快乐暑期来袭

不少“学生党”选择暑期兼职

既可充实漫长假期

还可以赚点零花钱

然而......

男子看到

不法分子发布在网上的“兼职广告”

提供了自己的

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

想要兼职赚钱

莫不知已沦为“诈骗的帮凶”

最终害人害己

警方提醒

以下这些行为均违法

01

帮助诈骗分子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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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有些兼职工作是帮其买贵金属等,并许诺高额报酬,其实这些工作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洗钱的“工具人”。

02

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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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了一时的利益变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殊不知就是因为这些被卖出的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使不少人因骗致贫,同时自己也会因此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03

搭建GOIP、VO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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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分子大多藏身境外,他们会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使求职者在国内租房搭建虚拟拨号设备实现远程操控手机卡,给国内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来实施诈骗。通过这些虚拟拨号设备将境外电话转化为境内本地电话,增大了迷惑性,导致受害人更容易被骗。

04

冒充客服电话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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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诈骗团伙会招募“话务员”,要求入职者按照设定好的话术,按照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是各类平台的“客服”,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这种工作就是诈骗引流行为。

05

线下推广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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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推广引流多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求事主扫描二维码或是用拉人建群、发送虚假广告来免费领取小礼品。而这些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诈骗分子进行地推式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作准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

1.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 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的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 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洗钱帮助的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这些看似门槛低、收益高的兼职

一旦触碰便涉嫌违法犯罪

学生党和求职人员

一定要注意甄别

千万不要沦为

诈骗分子的帮凶

无锡公安严打“两卡”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 | 惠山警讯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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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西藏林芝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