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违法被罚3万,苹果“踩雷”不是第一次

广告违法被罚3万,苹果“踩雷”不是第一次

广告违法被罚3万,苹果“踩雷”不是第一次

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文号为京东市监处罚〔2023〕1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于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2021年8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报道,这并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因为“焕新计划”在国内被罚。早在 2021 年,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5000 元。

而在今年5月24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也曾因为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此项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2月1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Macbook Air的广告存在“8核中央处理器 干活够爽快,用电省得狠”“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但“配备M1芯片的Macbook Air和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同时销售的情况下,在Macbook Air产品广告中宣称其搭载的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被罚款20万元。

编辑丨汪乃馨 综合中新经纬、南方都市报

图片丨北京商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视觉中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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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江西赣州兴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