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聚餐饮酒后打闹致八级伤残 成都某高校大学生将室友告上法庭

外出聚餐饮酒后打闹致八级伤残 成都某高校大学生将室友告上法庭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推杯换盏之间暗藏危险。7月7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高新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大学校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原告罗甲与被告费乙都是成都某高校同寝室的好友,但一次聚餐冲突引发了诉讼官司。

当晚,他们与同学一行五人前往校外聚餐席间,罗甲喝了六瓶啤酒,感觉有点醉意。费乙也喝了三瓶啤酒。聚餐结束后返回学校行至学校广场时。罗轻微碰撞了一下费,而费则用肩膀大力回撞罗,身形较瘦的罗甲被较胖的费乙撞得踉跄,双方身体接触不断升级。最终费乙的手肘与罗甲腹部发生剧烈碰撞(第三次身体接触)。

次日,罗甲因腹痛难忍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脾破裂,进行了脾摘除手术,最终构成八级伤残,罗甲因此将费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8万余元。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罗甲作为刚刚成年的在校学生,其思想认识尚不够成熟,醉酒是此次悲剧发生的导火索。两个人的三次身体接触中,第一次身体接触和造成罗甲脾破裂的第三次身体接触,罗甲均是主动一方。因此,罗甲应当为自己醉酒后的莽撞行为负主要责任。

而费乙作为室友,在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关心并导致冲突升级,行为不顾同学情谊,不符合友善原则。因此,费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酌情判令费乙承担30%的责任,赔偿8万余元。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文中系化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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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东惠州惠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