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子转移百万存款、拒付抚养费,被前妻告上法庭,判了

离婚后男子转移百万存款、拒付抚养费,被前妻告上法庭,判了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林铭溱 通讯员张佳敏 袁洪鹏 男子周某在被判离婚后偷偷转移财产,试图逃避法律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这样的行为会受到哪些法律的惩罚?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审理详情。

周某与胡女士曾是夫妻,以感情破裂为由,胡女士将周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周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胡女士抚养,周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双方共有房屋归周某所有,周某向胡女士支付补偿款12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暗中将银行账户里的261万余元款项进行转移,并多次谎称“没钱”,甚至“玩失踪”。

胡女士离婚后从未收到女儿抚养费,也没有收到应有的补偿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周某转移、隐藏其财产,经财产调查,法院仅执行到位七千余元。

为督促其履行,法院对周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决定对周某拘留十五日,但因周某下落不明而未能执行拘留决定。

随后,法院将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4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履行前述判决确定的义务。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黄埔法院法官卢天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私自将个人名下财产进行转移,逃避履行支付抚养费、补偿款等义务,下落不明,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

被执行人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如存有侥幸心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反而通过各种手段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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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西藏那曲索县